[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1173/2018-00184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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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财政局 | [ 发文日期 ] | 2018-06-14 |
[ 效力状态 ] | 失效 | [ 文 号 ] | 府政财发〔2018〕15号 |
[ 名 称 ] | 府谷县财政局关于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
府政财发〔2018〕15号
各镇、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各预算单位:
为提升我县政府采购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我县政府采购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向各单位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符合上述条件且自愿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经单位人事部门推荐认定,在《府谷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推荐表》单位意见栏标注“同意推荐”字样,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单位提交下列资料到县财政局采购管理股
(一)《府谷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推荐表》;
(二)身份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明、职(执)业资格证明或者能够证明其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三)被推荐人签字的“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四)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三、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评审专家参加县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7〕153号)的相关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
四、征集时间及联系人
征集时间截止2018年7月1日
联系人:财政局采购股 杨彦杰 王小强
电话:0912-8734420
府谷县财政局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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