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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林业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5-08-04 16:29:39  作者:   编辑:

行政检查主体 行政检
查事项
法定依据 承办
机构
行政检
查频次
上限
行政检
查标准
专项检
查计划
行政检
查文书
1 府谷
县林
业局
对自
然保
护区
管理
的监
督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府谷县杜松天然林管护站 根据上级
统一后再
公布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
公布
备案后并及时调整 根据上
级统后
再公布
2 府谷
县林
业局
对野
生动
物经
营利
用的
监督
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监督管理。 林业
工作站
根据上级
统一后再
公布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
公布
备案后并及时调整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3 府谷
县林
业局
对猎捕国家重点
保护野生动物活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取得特许猎捕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防止误伤野生动物或者破坏其生存环境,猎捕作业完成后,应当在10日内,向猎捕地的县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验。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活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批准猎捕的机关报告监督和检查结果。 林业
工作站
根据上级
统一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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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统一后再
公布
备案后
并及时调整
根据上级
统一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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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府谷
县林
业局
对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监督检查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林业部分
第五条 森检人员在执行森检任务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等场所,依照规定实施现场检疫或者复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和进行疫情检测调查。
二、依法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消毒处理、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
三、依法查阅、摘录或者复制与审检工作有关的资料,收集证据。
林业
工作站
根据上级
统一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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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统一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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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及时调整
根据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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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府谷
县林
业局
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 资源
管理科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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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
并及时调整
根据上级
统一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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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府谷
县林
业局
对陆生野生动
植物资源管理
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五条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林业
工作站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
公布
根据上级
统一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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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
并及时调整
根据上级
统一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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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府谷
县林
业局
对森林植物及
产品的简易执法检查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第五条 森检人员在执行森检任务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1.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等场所,依照规定实施现场检疫或者复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和进行疫情监测调查。
2.依法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消毒处理、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
3.依法查阅、摘录或者复制与森检工作有关的资料,收集证据。
林业
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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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统一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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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
并及时调整
根据上级
统一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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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府谷
县林
业局
对森林病虫害处置、防治工作的工作检查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除森林病虫害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好交界地区的联防联治,对除治情况定期检查
林业
工作站
根据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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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统一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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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
并及时调整
根据上级
统一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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