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榆林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对象
医疗卫生机构、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托育机构、各类学校(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教育学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医疗机构资质、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行为、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措施等。
(二)职业卫生: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申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等。
(三)公共场所卫生: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共用品检测、公共用品消毒、防艾工作等。
(四)生活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水质消毒处理、水质检测、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等。
(五)学校卫生:教学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等。
(六)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环境、消毒、出厂检验记录、消毒合格证明等。
三、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检查频次、时间及方式
结合“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任务每年开展1-2次日常监督检查(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监督检查任务、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群众举报、投诉除外),日常监督检查时间在1月-12月进行,检查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
五、检查要求
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榆林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精神,规范监督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