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征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反映府谷县国防建设事业的重大历史事件、武装斗争、战役战斗、英模人物等文物史料,以及从古代至近现代能够体现府谷县军事历史文化、军事思想和兵要地志等文物史料。
(一)纸质史料。以纸张为载体反映府谷县各个历史时期相关革命活动的历史资料,展示重要战役战斗、重大革命事件、重要军事活动的内部文件、通知文书、标语传单、报纸杂志、图书画册,府谷县革命军事活动所收到或形成的命令、批示、题词、合影,记载革命历史的电报、日记、手稿、信件、自传、回忆录,府谷籍或在府谷参与战役战斗军事活动的英模烈士的血书、遗照、入党申请、立功喜报、烈士证明书,反映府谷军事活动的军用地图、作战电报、战场日记、指挥文书,出席各类革命活动的代表证、出席证、文件资料,根据地、边区、部队发行的钱币、邮票、粮票、代用券,反映革命及战争活动的契证、收条、借据等各种票据。
(二)实物史料。党领导陕北建立苏维埃政权、红军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和抗美援朝、抗美援越,历次边境自卫作战、维稳行动,以及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期间,具有纪念意义、史料价值的战斗装具、枪械刺刀、通讯器材、望远镜等武器装备和服装配饰、生活用品等各类实物凭证;在重大革命活动、重大战役、重大纪念活动中荣获的勋章、徽章、奖章、纪念章等;党领导府谷建立政权机构、军事机构的军标牌、印章、公文,军旗、奖旗、队旗、锦旗、贺幛等;人民军队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军装、军衔及被装、草鞋、挎包、背篓、水壶、茶缸、雨衣、子弹袋、粮袋、腰带、绑腿等战斗装具和生活用品;广大人民群众参战支战的劳动工具等。
(三)影像史料。记录各个历史时期党在府谷领导武装斗争的照片、胶片、拷贝、录音、录像等;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驻府部队双拥共建方面的影像资料等。
(四)驻军史料。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特别是新时代驻府部队,在战备训练、演习、军事治理、党的建设、主题教育、政治整训、正风肃纪、人才建设、科技创新、基层建设、后装保障,以及参与阅兵、中外联训、国际维和、乡村振兴、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实物、史料和图片。
(五)其他史料。反映古代府谷军事历史文化包括战事、战例、战将以及府谷兵要地志的相关实物史料,其他与府谷军事活动有关并具有展陈价值的史料和线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府谷县国防教育展厅文物史料征集工作以无偿捐赠、委托代管、复制仿制和有偿征集等方式展开。
(一)无偿捐赠。鼓励集体或个人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赠文物的集体和个人,符合展厅收藏标准且具有一定价值的,颁发收藏证书;捐赠文物一经陈列或出版图录时注明捐赠者信息,名单写入荣誉榜,邀请参加开馆典礼等仪式。捐赠文物史料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
(二)复制仿制。对各博物馆、纪念馆、军事馆及社会机构、个人收藏持有,根据展陈设计需要在府谷县国防教育展厅陈列的文物史料,经协商洽谈,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复制仿制。
(三)委托代管。集体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物品寄存到国防教育展厅委托代管、科学保护,在征得寄存方同意下合理利用、适时展陈。
(四)有偿征集。集体或个人意愿有偿转让其收藏的,根据革命军事馆馆藏和布展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归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文物史料适当予以经济补偿。
为确保文物史料征集合法合规、有序有效开展,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文物史料持有者直接与展厅筹建人员联系申报,体积较大、数量较多的可提前预约工作人员上门登记、拍照,并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信息作出简要书面说明。
(二)评审。组织评审小组对拟征集的文物史料进行筛选核验、综合评定、价值评估。经评审不予征集的,原物退还。
(三)选用。根据评审小组的评估意见,与文物史料持有者协商确定征集方式,签订捐赠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四)建档。对征集的文物史料进行登记造册,并附带照片、征集时间、方式和收藏过程、背景说明等详细信息,存档入库保管。
(一)捐赠人需保证文物史料的真实性和来源的合法性,避免发生任何归属权限和经济纠纷。
(二)捐赠人在提交文物史料时,应注明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的身份信息。
(三)捐赠人需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有清晰了解,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联系单位
中共府谷县委宣传部
府谷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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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强:19929618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