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须知
真诚地欢迎您通过"县长信箱"为府谷县的发展建设建言献策,对县政府及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1、来信人须知事项:
(一)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要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以便联系;
(三)来信内容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原则上一信只反映一个问题;
(四)来信人提交信件后将获得一个受理编号,请妥善保存。可在“政民互动”页面的“县长信箱”栏右侧“查询”栏输入编号和密码,了解信件办理情况;
(五)来信人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再次就同一问题进行反映,请写明前一封信件的受理编号、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以便查找。
2、受理范围:
(一)对县政府政策、决策、重大举措及重大事件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对县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六)适合政府解决的其它事项。
3、不予受理的范围:
(一)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二)属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及其常务委员会、监委、检察院、法院或部队职权范围内的;
(三)向市级及以上领导信箱、新闻媒体反映,已经交办或正在办理的事项和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
(四)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不如实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等信息的),反映的内容不具体,造成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
(五)已通过网络明确答复的;
(六)其它不在县政府职权范围内解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