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563J/2026-00129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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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6-08-28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府政办发〔2026〕21号 |
| [ 名 称 ]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第二轮退耕还林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
《府谷县第二轮退耕还林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8日
府谷县第二轮退耕还林调查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市关于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审计问题整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第二轮退耕还林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退耕还林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4〕323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第二轮退耕还林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规范有序开展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健全退耕还林不动产登记制度,实现依法依规、应发尽发。
二、组织领导
成立府谷县第二轮退耕还林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组 长:丁 炜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 昊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郭小锋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杨旭东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周喜业 县资源规划局局长
武美平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 张瑞川 县财政局副书记
张志勇 县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温文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智慧 县审计局副局长
刘建宽 县林业局副局长
段海瑞 县林业工作站站长
郝永平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任
各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武美平同志兼任,负责统筹推进府谷县第二轮退耕还林登记发证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一名熟悉业务的副科级领导担任联络员,负责协调推进所涉各项工作。
县林业局:牵头组织对退耕还林地开展实地调查,核实承包面积、四至边界、权属状况等信息,形成符合《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的调查成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向县资源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提供退耕还林合同及检查验收成果、林地承包合同及调整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等不动产登记必需材料。
县农业农村局:配合林业部门开展退耕还林地籍调查工作,重点做好原耕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调整备案等相关工作,配合资源规划局开展退耕还林相关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资源规划局(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对林业部门提供退耕还林地块依法予以登簿,并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县财政局:负责本次工作的经费预算审查控制及保障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本次工作的审计监督。
各镇:配合林业部门开展辖区内退耕还林地块地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审核确认退耕农户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以镇为单位统一组织退耕农户向县资源规划局提交登记申请。
三、主要任务
县林业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配合,以乡镇为单位,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有序开展退耕还林地籍调查及不动产登记申请工作。县资源规划局依据退耕农户提交的登记申请,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权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等文件要求,坚持“成熟一批、登记一批”的原则,有序开展退耕还林不动产登记工作。202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2014-2020年度实施的第二轮退耕还林符合登记条件地块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地籍调查。全面开展退耕还林地籍调查,逐地核实承包面积、四至边界、权属状况等信息,形成符合要求的调查成果。
(二)申请条件。列入2014年—2020年第二轮退耕还林图斑范围,已完成实施并通过验收,现状地类在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中为林地的退耕还林地块,可依规申请林权类登记。
(三)登记类型。登记权利类型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四)申请材料。需符合《不动产登记规程》相关规定,权属来源材料需提供退耕还林合同及检查验收成果、林地承包合同、调整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等。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试点阶段(2026年8月至12月底)
1.组织动员。印发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组织乡镇、村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调查及登记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
2.摸清底数。县林业局组织各乡镇对辖区内第二轮退耕还林地块进行全面摸底,梳理退耕还林合同、台账、到户花名册、检查验收报告等基础资料。
3.先行试点。确定一个乡镇为试点,开展补充调查、外业核实、内业处理、登记申请、公告、受理、发证等全流程工作。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发现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化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为全面推开奠定基础。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27年1月至10月底)
1.地籍调查。全面开展退耕还林地籍调查工作,核实承包面积、四至边界、权属状况等信息,形成符合《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要求的调查成果。
2.全面启动登记申请。在试点基础上,林业部门组织各乡镇以乡镇为单位全面启动退耕还林不动产登记申请工作,按照“成熟一批、登记一批”的原则有序推进,做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
3.受理审核与公告颁证。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受理登记业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无异议的,依法办理登记发证。
(三)第三阶段:攻坚扫尾阶段(2027年12月底前)
1.集中攻坚扫尾。对尚未完成登记发证的退耕还林地块,组织力量集中攻坚,逐宗分析原因,分类施策,力争202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符合条件地块确权登记发证。
2.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对地籍调查和数据整合中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按照“属地处理”原则逐宗化解,能够立即化解的立行立改,短期难以化解的纳入长期跟踪管理,力争基本完成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
3.数据汇交。将林权登记数据全面整合汇交,逐级汇交至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五、基本原则
(一)严格规范调查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立足现实、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切实维护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登记发证原则。申请登记的林地、林木权属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不符合法定条件、权属存在争议且未达成一致意见或未经法定程序确权的,不予登记发证。
(三)依申请登记原则。县林业局牵头、各镇具体组织,以乡镇为单位受理退耕还林不动产登记申请;权利人未主动提出申请的,不予登记发证。
(四)公开公正原则。本次工作涉及耕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林木所有权(林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事关广大退耕农户的切身利益,不动产登记机构需将拟登记事项,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林权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后方可完成登簿。
(五)先行试点,逐步推进原则。选取一个乡镇先行开展试点,完整开展补充调查、外业核实、内业处理、申请登记、公告、受理、发证等全流程工作。在乡镇试点开展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细化完善工作细则,健全工作制度,再在全县推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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