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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563J/2026-001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6-06-3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府政办发〔2026〕15号
[ 名 称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2026年财政促销消费券发放方案的通知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2026年财政促销消费券发放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府谷县2026年财政促销消费券发放方案》已经县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30日

府谷县2026年财政促销消费券发放方案

为贯彻省、市、县提振消费专项行动部署,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经县政府同意,拟在全县开展消费券促消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以保障发放工作有序推进。

一、活动目的

紧扣“三贴近”要求,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参与、群众受益”,以政府引导+商家让利+数字赋能模式,精准投放餐饮、住宿、商超、加油、乡村振兴、汽车6类电子消费券和专项消费券,激活消费内生动力,推动社零总额稳步提升,助力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二、活动主题

2026年府谷县“惠聚民生 府州畅购”消费券活动

三、活动计划期限(活动时间视具体情况动态调整)

(一)普通商贸类电子消费券

1.商贸类电子消费券:2026年6月底至2026年12月31日

2.汽车电子消费券:2026年7月中旬直至金额使用完毕

(二)专项消费券

七月初二、中秋、国庆、丰收节、双十一等时段消费提振。

四、参与单位

主办单位:府谷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府谷县工业商贸局

第三方平台公司

五、消费券类别

(一)普通商贸类电子消费券

1.餐饮消费券

2.住宿消费券

3.加油消费券

4.商超消费券

5.乡村振兴消费券

6.汽车消费券

(二)专项消费券

七月初二、中秋、国庆、丰收节、双十一等重点时段,相关优惠幅度、参与群体、发放方式结合活动实际灵活确定。

六、发券覆盖人群

所有在府人员(用户手机GPS定位在府谷县行政区内,包括外地来府人员)均可申领消费券,消费券在符合条件且参与活动的商户门店使用。

七、适用范围

(一)凡参与餐饮、住宿、加油、商超、乡村振兴、汽车类电子消费券的,需为2026年5月31日前纳统的限额以上企业、大个体且对府谷社零工作有贡献者。参与企业(大个体)名单动态调整。

(二)乡村振兴消费券适用于具有扶贫消费职能且销售扶贫产品的门店。

(三)专项消费券结合实际活动确定。

八、发放方式

(一)府谷县工业商贸局委托在库第三方平台APP发放本年度所有商贸类电子消费券,专项消费券视情况而定。

(二)消费者在活动规定时间内,通过第三方平台APP领取多种类型商贸类电子消费券。

(三)所有票券计划从活动开展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直至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四)发放周期内普通商贸类电子券每周抢券、轮次进行,具体规则见第三方平台APP活动页或实施细则。

九、资金安排

本年度县本级财政统筹消费券资金1000万元,分两类统筹投放。一类为普通商贸类电子消费券800万元,依托第三方平台发放,优惠力度由县工贸局根据核销实况自主调整;另一类为专项消费券200万元,用于民俗节庆、中秋国庆、丰收节、双十一等重点时段消费提振,相关发放方式、优惠幅度结合活动实际灵活确定。活动结束后,未使用完资金自动回滚至营销活动资金池。

府谷县消费券资金安排计划表

行业类别

活动资金

(万元)

面值

活动内容

数量

(张)

直接带动消费

(万)

普通

商贸

类电

子消

费券

餐饮

716

40

40元券

满200减40

10000

200

48

60元券

满300减60

8000

240

32

100元券

满500减100

3200

160

住宿

20

40元券

满200减40

5000

100

10

60元券

满300减60

1666

49.9

商超

146

40元券

满200减40

36500

730

200

60元券

满300减60

33333

999.9

加油

120

40元券

满200减40

30000

600

乡村

振兴

100

100元券

满300减100

10000

300

汽车

(非国补)

84

42

2500元券

5万元(含)-

15万元(不含)

168

840-2520

42

3500元券

15万元(含)

以上

120

1800

专项

消费券

类别

待定

200

-

-

-

-

-


1000

-

-

-

137987

(不含专项)

6019-7699

(不含专项)

十、活动形式

普通商贸类电子消费券由第三方平台APP平台系统进行发放,消费券的核销将通过府谷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拓展和布放的综合收银系统设备、智能POS设备、扫码盒子等固定设备实现,或在可信企业的收款码牌。用户在第三方平台APP领取消费票券,在票券有效期内,到消费券适用场景消费,满足固定金额后即可直接抵扣使用。

十一、商户让利

在本次政府消费券基础上,鼓励商户通过差额结算(商户出资不打款)方式开展出资让利,提升政府券与商家券叠加效果,促进消费快速增长。

十二、职责分工

(一)府谷县工业商贸局负责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的拟定,统筹协调消费券发放工作。

(二)府谷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及资金拨付。

(三)府谷县审计局负责本次消费券审计事宜。

(四)府谷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参与商户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五)府谷县统计局负责指导参与商户建立消费统计数据库,汇总整理全县消费券发放统计数据。

(六)府谷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本次消费券的媒体宣传。

十三、监督管理

(一)府谷县工业商贸局与第三方平台(公开征选后确定)平台签署消费券发放合作协议,委托第三方平台承担此次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协议签订后,将活动资金预拨至相关平台营销专用账户。

(二)活动执行时,第三方平台在每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期的发放、承兑等相关数据报府谷县工业商贸局审核。

(三)在消费券发放及使用过程中,府谷县工业商贸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912-8807526),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对恶意套现、消费券管理使用不规范、以政府补助代替销售优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户,府谷县工业商贸局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查证属实的,列入失信名单并取消本次活动的参与资格,追缴违法所得。

(四)消费券发放活动结束后,第三方平台(招投标后确定)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审计所需要的全部营销数据流水,将剩余资金划转回府谷县工业商贸局指定账户,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附件:1.府谷县2026年商贸类电子消费券实施细则

      2.府谷县2026年汽车消费补贴(非国补)活动实施细则

附件1:

府谷县2026年商贸类电子消费券实施细则

依据《府谷县2026年财政促销消费券发放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以餐饮消费券为例,住宿、商超、加油、乡村振兴类消费券按照各自优惠幅度参照执行,细则可根据活动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一、申领时间

计划2026年6月底至2026年12月31日,每周一上午10:00定时发放,券量发完即止,发放时间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适度调整。

二、申领对象

到参与本次活动的线下餐饮实体店消费的消费者。

三、申领标准

消费者在活动餐饮门店消费,可申领对应面值餐饮消费券,使用第三方平台APP绑定62开头银联卡支付,叠加门店自有优惠后,可享受对应立减福利。通用规则:单用户单周每类券限领1张,券自领取之日起至第6日23:59:59有效,过期作废,自动退回券池,名额有限、先到先得。具体券种标准如下:

(一)40元面值消费券:满200元立减40元。

(二)60元面值消费券:满300元立减60元。

(三)100元面值消费券:满500元立减100元。

四、兑付流程

(一)用户登录第三方平台APP,搜索“府谷县电子消费券”,进入餐饮券专区领取券票。

(二)用户在活动餐饮门店消费,通过平台APP付款码支付,自动抵扣对应券额享受立减优惠。

(三)消费券名额先到先得,单次消费仅可使用1张券,不支持叠加使用,消费金额以平台实际支付订单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消费券按批次常态化发放,过期自动失效,主办方不予补偿。合作商家严禁拆分单笔消费订单套取优惠。

(二)交易退款或撤销时,用户实付金额原路退回绑定银联卡,已使用的消费券不予返还,优惠资格记为已使用,对应优惠额度退回总券池。

(三)支付卡号、APP注册手机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设备号、身份证号任意一项相同,即认定为同一用户。

(四)用户需将第三方平台APP更新至最新版本,开启定位权限,可在APP“我的票券”查看所持券票,有效期内使用APP动态付款码支付即可自动抵扣优惠。

(五)平台依托用户定位、领券及交易行为开展风险管控。因用户定位异常、信息篡改等自身原因导致账号封禁、券票冻结的,主办方及平台不予赔付;用户可拨打95516提交材料申诉,核验无误后予以解封。

(六)第三方平台负责活动整体运营保障,对接商户及支付机构,确保商户具备核销条件;协助制定投放及风控方案,同步提供发放、核销、退款、商户统计等数据报表。

(七)本实施细则由府谷县工贸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府谷县2026年汽车消费补贴(非国补)活动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拉动消费增长、释放消费潜力,根据《府谷县2026年电子消费券发放方案》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时间安排

(一)购车有效时段:2026年7月中旬起,至本次汽车消费券额度发放完毕为止。

(二)补贴申领时段:自消费券正式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开放申领。

(三)补贴到账时段: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发放到账。

二、申领条件

(一)本次补贴与国家机动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补贴不可叠加享受。

(二)未申领上述国家补贴的新车购买用户,具备本次补贴申领资格。

(三)二手车交易不纳入本次汽车电子消费券补贴范围。

(四)申领人需在府谷县纳入本次活动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车,购车发票由对应活动企业开具,车辆上牌地不作限制。

(五)购车交易时间需在本次活动有效时段内,认定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发放标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人购车用户,按车辆一次性发放汽车消费补贴,补贴标准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准,具体档位如下:

(一)第一档:发票金额5万元(含)-15万元(不含),每辆车发放2500元消费补贴;

(二)第二档:发票金额15万元(含)及以上,每辆车发放3500元消费补贴。

四、申领流程

(一)备齐材料。购车人在府谷县活动参与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车,完成上牌流程后,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机动车车辆合格证等相关材料。除金融分期付款部分外,其余购车款项(订金除外)须通过银行卡POS刷卡支付,妥善留存刷卡小票,转账、现金支付不予认可。

(二)线上申报。购车人登录第三方平台“府谷县汽车消费券”专区,核对活动车企名单,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身份证、购车发票、行驶证、车辆合格证、POS刷卡小票等佐证材料,提交补贴申领申请。

(三)审核发放。本次补贴按照“消费者自主申请-系统初审-第三方复审-券款发放”流程执行,遵循“先申先审、先审先发、额满即止”原则。申请资料有误被退回修改的,申领排序以重新提交时间为准。

(四)进度查询。申领人可在第三方平台“府谷县汽车消费券”专区“查看申请进度”模块,实时查询申领审核及发放状态。

五、申领规则

(一)身份一致规则。申领人须为机动车所有人,且姓名、证件信息需与购车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完全一致。

(二)时效合规规则。所有购车交易手续、票据凭证及款项支付(订金除外)的登记、发生日期,均须在本次活动有效时段内。

(三)一车一补规则。单辆符合条件的新车仅可申领一次本次汽车消费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四)额满即止规则。本次消费券设置总额度,申领人可实时查询平台剩余额度,额度申领完毕后,本次活动自动终止,不再受理新的申领。

(五)企业合规规则。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须严格区分企业销售优惠与政府财政补贴,不得用财政补贴抵扣企业销售优惠。严禁虚开、多开、伪造购车发票等协助用户套取补贴,一经查实,取消对应车辆补贴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六)诚信申领规则。申领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通过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将取消申领资格、全额追缴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自主负责规则。申领人需自行对接车企,合理规划提车、上牌流程,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完成上牌登记导致无法申领补贴的,责任由申领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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