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563J/2026-00084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6-04-30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府政办函〔2026〕12号 |
| [ 名 称 ]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2026年彩钢房和城市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府谷县2026年彩钢房和城市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府谷县2026年彩钢房和城市户外广告及
招牌设施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统一部署,深刻汲取神木市“4·14”建材市场火灾事故教训,统筹推进全县彩钢房和城市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彩钢房和城市户外广告、招 牌设施两个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通过集中排 查,全面摸清全县违法彩钢房、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安全 底数,建立安全风险和监管对象底数台账;通过隐患整改,实现 问题隐患闭环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工作专班
成立全县彩钢房及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大排查工 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召 集 人: 刘春雷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王勇杰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吴二前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 单 宇 县教体局副局长
王 敏 县工贸局党组成员、商贸服务中心主任
郭党瑜 县公安局副局长
任建军 县民政局副局长
岳培军 县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赵跃飞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城管大队大队长
刘 铠 县交通局副局长
刘红霞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晓明 县文旅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石 伟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
白云雕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石向荣 县能源局党组成员
王 浩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李晋永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各镇人民政府镇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吴二前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城管大队大队长赵跃飞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彩钢房及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大排查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导、调度等工作。各镇、各部门全面推进本辖区彩钢房和城市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安全大排查工作。同时要夯实责任,统筹推进工作高效落实。
(二)工作职责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彩钢房及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大排查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县城区(建成区)城市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的安全检查、拆除。负责县城区(建成区)房屋和市政建筑工地、售楼部、加气站、住宅小区彩钢房安全隐患整治(拆除)工作。对各镇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验收。
县教体局:负责各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体育场馆彩钢房安全隐患整治(拆除)工作。
县工贸局:负责工贸企业、加油站彩钢房安全隐患整治(拆除)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九小场所”彩钢房安全隐患整治(拆除)工作,配合做好全县非法违规彩钢房整治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养老敬老、殡葬、社区食堂、日间照料行业彩钢房安全隐患整治(拆除)工作。
县资源规划局:负责彩钢房合法性的调查认定,全程参与整治(拆除)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汽车维修场所、公路运输企业、物流企业、铁路沿线仓储企业彩钢房安全隐患整治(拆除)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彩钢房安全隐患整治(拆除)工作,负责种植、养殖行业彩钢房安全隐患整治(拆除)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文化旅游景区彩钢房安全隐患整治(拆除)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各医疗机构彩钢房安全隐患整治(拆除)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违法、存在安全隐患的彩钢房内从事生产、加工、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坚决做到不住人、不经营;负责各类市场内彩钢房安全隐患整治(拆除)工作。
县能源局:负责煤矿、洗选煤厂内彩钢房安全隐患整治(拆除)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利用彩钢房等非法建筑用于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相关经营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彩钢房、户外广告牌注销、撤销其许可证。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落实专人,为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消防技术支持。
各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彩钢房及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排查及整治(拆除)工作,建立问题台账报住建局。
相关责任主体(业主、使用人、管理单位):按照“谁设置、谁负责”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按规定对彩钢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整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配合相关部门的排查整治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便利条件。
三、排查范围
(一)彩钢房。全县范围内的彩钢房(含彩钢板建筑),重点聚焦以下情形:
1.人员密集场所彩钢板建筑。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育机构、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公共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使用的彩钢板建筑。
2.违规设置人员住宿的彩钢板建筑。在城市、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区域使用彩钢板建筑违规设置人员住宿的情形。
3.违规动火作业的彩钢板建筑。在人员密集场所彩钢板建筑内违规动火作业的情形。
4.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彩钢板建筑。包括未办理用地和规划许可手续、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的违法彩钢板建筑等。
(二)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全县范围内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重点包括以下类型:
1.户外广告设施。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建/构筑物上的广告设施、公共设施上的广告设施)、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落地式广告设施、立柱式广告设施、附着式广告设施)和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及违法户外广告设施。
2.户外招牌设施。各类商户、企事业单位设置的楼顶招牌、墙面招牌、落地式招牌等。
3.其他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户外广告设施。排查重点为位于人流密集区域、高层建筑外墙、交通干道两侧、重要活动场所周边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安全及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
四、排查内容
(一)彩钢房
1.消防安全隐患。彩钢板芯材是否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夹芯材料燃烧性能是否达到A级不燃材料要求。对使用易燃可燃芯材或局部使用易燃可燃芯材的彩钢板建筑,要逐一登记造册。
2.违法违规建设。彩钢板建筑是否办理用地和规划许可手续,是否存在违法建设情形,要逐一登记造册。
3.消防审批手续。彩钢板建筑是否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4.违规住宿情形。彩钢板建筑内是否存在违规设置人员住宿的情形,是否违反《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相关规定。
5.动火作业安全。在人员密集场所彩钢板建筑内是否存在违规动火作业的情形。
(二)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依据《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继续做好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结构安全。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结构稳固性、抗风能力、安装质量是否达标;钢架结构是否锈蚀、变形、断裂,连接点(焊接点、锚固螺栓)是否牢固;基础承载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存在沉降倾斜;是否存在倾覆垮塌移位、悬挂高空坠落等重大隐患。
2.消防安全。广告和招牌是否遮挡门窗,影响消防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是否违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等相关安全规定;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质材料;是否遮挡逃生通道、燃气管道,影响消防设施使用。
3.电气安全。线路是否陈旧裸露漏电,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照明灯具功率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高温可燃材料风险;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灯箱等是否出现断亮、残损等电气故障。
4.日常维护管理。设置责任主体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是否存在设施腐蚀、老化、脱落、破损等隐患;对因搬迁、倒闭等原因导致责任主体缺失的设施,是否登记造册并落实处置措施。
五、时间安排
安全大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集中排查阶段(自4月29日召开2026年全市彩钢房和城市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安全大排查动员部署视频会日起至5月31日)。由各镇牵头,部门配合对辖区内彩钢房、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一摸清底数,掌握安全状况,建立安全风险和监管对象底数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建立排查问题隐患清单,报住建局。
(二)隐患整改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根据排查台账,由县住建局召集各镇、各部门会商研判,确定整改责任主体(谁设置、谁负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责任主体负责人、行业监管责任人、属地管理责任人)。对一般隐患,督促设置运营单位立即修复,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对可能影响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不符合《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等相关安全规定和要求的,以及存在倾覆垮塌移位、悬挂高空坠落、线路裸露漏电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设置运营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停止设施使用,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彩钢房整改应实行“一栋一策”,属违法彩钢房的一律拆除;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明确隐患类型、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一般隐患由各镇召集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重大事故隐患由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对整改不到位的,督促限期重新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或强制拆除。
六、工作机制
(一)工作调度机制。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应于每周三前向住建局报送本周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0日前报送本月工作总结。住建局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分析研判形势,协调解决问题。
(二)台账管理机制。建立“一设施一档案”动态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彩钢房和广告招牌设施的位置、用途、面积(尺寸)、搭建/设置时间、建筑材料、产权人(使用人)、排查情况、隐患情况、整改情况等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可追溯。
(三)闭环管理机制。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实行“排查一登记一整改一验收—销号”全流程闭环管理。彩钢房隐患实行“清单化、销号式”管理。
(四)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住建局要组织资源规划、住建、消防等部门(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五)信息报送机制。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专职联络员专职负责此项工作;联络员具体承担排查整治信息的收集、整理与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数据准确。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彩钢房和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全面覆盖。排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对辖区内的彩钢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逐一排查、逐一登记、逐一评估风险。特别是对个体自营者所有的设施,要耐心细致做好沟通解释,争取理解与支持,确保排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注重分类施策,实施精准整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彩钢房方面,区分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住宿、违法违规建设等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广告招牌方面,区分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制定不同层级的整改标准和验收要求。对个体自营者,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注重方式方法,做好政策解读技术指导。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向广告公司、商户、物业、居民等广泛宣传彩钢房和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安全知识和法规要求,增强业主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住建局将定期对各成员单位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以此次安全大排查为契机,建立健全彩钢房和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日常巡查、定期检测、动态监管等制度,防止问题隐患反弹,切实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
联系人:县住建局 朱亮 17709121698
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付欢田15353888696
附件:1.彩钢房安全排查整治指南
2.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排查整治指南
3.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风险和监管对象底
附件1
彩钢房安全排查整治指南
一、排查对象
彩钢房(彩钢板建筑)即墙体、屋面使用彩钢板材质作为构件的建筑。彩钢板分为单板和彩钢复合板,彩钢复合板按芯材材质不同分为聚氨酯夹芯板、聚苯乙烯夹芯板、岩棉夹芯板(A级)等。
二、排查重点
(一)芯材材料排查
|
排查要点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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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材材质 |
彩钢板夹芯材料燃烧性能是否达到A级不燃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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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材料 |
是否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 |
|
局部使用 |
是否存在局部使用易燃可燃芯材的情形 |
(二)消防安全排查
|
排查要点 |
具体要求 |
|
人员密集场所 |
是否位于人员密集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
|
违规住宿 |
是否存在违规设置人员住宿的情形 |
|
疏散通道 |
是否影响安全疏散通道 |
|
防火间距 |
建筑之间及与周边建筑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
(三)违法违规建设排查
|
排查要点 |
具体要求 |
|
用地手续 |
是否办理用地手续 |
|
规划手续 |
是否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
|
建设手续 |
是否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
(四)消防审批手续排查
|
排查要点 |
具体要求 |
|
消防设计审查 |
是否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
|
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
(五)动火作业排查
|
排查要点 |
具体要求 |
|
动火审批 |
人员密集场所彩钢板建筑内是否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
|
操作资质 |
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
防护措施 |
动火作业现场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是否采取防火措施 |
三、排查方法
(一)查阅资料。核查彩钢板建筑的用地、规划、建设、消防等审批手续。
(二)现场检查。实地查看彩钢板建筑的结构安全状况、芯材材质、使用用途等。
(三)询问了解。向产权人、使用人了解彩钢板建筑的搭建时间、用途、日常管理情况。
(四)专业检测。对疑似使用易燃可燃芯材的彩钢板,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燃烧性能检测。
四、隐患分级与处置
(一)一般隐患
1.情形。彩钢板建筑存在轻微结构损坏、局部锈蚀等但不影响主体安全的;未办理部分手续但尚可补办的;使用易燃可燃芯材但未用于人员密集场所,或存在一定的消防隐患但风险可控的;其他经评估不属于重大隐患的情形。
2.处置措施。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限期整改,完善相关手续,修复损坏部位;责令限期更换夹芯材料为不燃材料,或拆除违规部分;整改期间加强安全管控,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重大隐患
1.情形。彩钢板建筑使用易燃可燃芯材且用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彩钢板建筑内违规设置人员住宿的;彩钢板建筑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坍塌的;严重违法违规建设无法补办手续的;经评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2.处置措施。立即停止使用,疏散人员,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对无法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由住建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
五、处置流程
(一)排查登记。详细记录彩钢板建筑位置、面积、用途、搭建时间、芯材材质、产权人等信息。
(二)隐患认定。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台账内彩钢板建筑依法认定。
(三)分类处置。集体会商,对认定为违规彩钢板建筑的依法依规处置。
(四)整改落实。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整改措施,做到 “一栋一策”。
(五)验收销号。隐患整改完成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并形成验收报告。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
5.《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安委〔2024〕12号)
附件2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排查整治指南
一、排查对象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包括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建/构筑物上的广告设施、公共设施上的广告设施)、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落地式广告设施、立柱式广告设施、附着式广告设施)和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各类商户、企事业单位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
二、排查重点
(一)结构安全排查
|
排查要点 |
具体要求 |
依据标准 |
|
整体稳固性 |
设施是否存在倾斜、变形、松动等 |
CJJ/T149-2021 |
|
抗风能力 |
设施设计是否考虑风荷载,能否抵御当地极端天气 |
CJJ/T149-2021 |
|
钢架结构 |
钢架是否锈蚀、变形、断裂,焊点是否脱落 |
CJJ/T149-2021 |
|
连接件 |
焊接点、锚固螺栓是否牢固,基础承载是否安全可靠 |
CJJ/T149-2021 |
|
倾覆垮塌 |
是否存在倾覆垮塌移位、悬挂高空坠落风险 |
住建部排查通知 |
(二)消防安全排查
|
排查要点 |
具体要求 |
依据标准 |
|
遮挡门窗 |
广告招牌是否遮挡窗户,影响消防疏散逃生 |
CJJ/T149-2021 |
|
逃生通道 |
是否堵塞逃生通道、影响灭火救援 |
住建部排查通知 |
|
消防扑救面 |
是否破坏消防扑救面,遮挡灭火射水 |
CJJ/T149-2021 |
|
排烟散热 |
是否影响建筑物排烟散热 |
CJJ/T149-2021 |
|
燃气管道 |
是否遮挡燃气管道,影响管道安全 |
住建部排查通知 |
|
易燃材质 |
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质材料 |
住建部排查通知 |
(三)电气安全排查
|
排查要点 |
具体要求 |
依据标准 |
|
线路状况 |
线路是否陈旧、裸露、漏电 |
CJJ/T149-2021 |
|
线路敷设 |
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
CJJ/T149-2021 |
|
灯具合规性 |
照明灯具功率是否合规,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
CJJ/T149-2021 |
|
设备故障 |
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灯箱等是否断亮、残损 |
住建部排查通知 |
|
高温风险 |
照明灯具是否存在高温烤燃可燃材料风险 |
CJJ/T149-2021 |
(四)日常维护管理排查
|
排查要点 |
具体要求 |
依据标准 |
|
定期检查 |
设置责任主体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
CJJ/T149-2021 |
|
维护保养 |
是否存在腐蚀、老化、脱落、破损 |
CJJ/T149-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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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设置安装使用等责任主体是否履职到位 |
住建部排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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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缺失 |
因搬迁、倒闭等原因导致责任主体缺失的设施是否登记处置 |
住建部排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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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测 |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
CJJ/T149-2021 |
三、排查方法
(一)目测检查。肉眼观察广告招牌设施的外观状况,判断是否有明显变形、锈蚀、松动等问题。
(二)仪器测量。使用测量工具对结构尺寸、倾斜度等测量。
(三)现场询问。向设置单位或产权人了解设施的设置时间、维护保养情况、定期检测情况。
(四)资料核查。核查设置审批手续、安全检测报告、日常检查记录等资料。
(五)专业检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施,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检测。
四、隐患分级与处置
(一)一般隐患
1.情形。设施螺丝松动、画面破损,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灯箱等出现断亮、残损,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不存在立即坠落风险的;设施存在局部锈蚀、轻微变形但尚未影响整体结构安全,电气线路老化但尚未漏电,存在一定安全风险但风险可控的;其他经评估不属于重大隐患的情形。
2.处置措施。督促设置运营单位立即或限期修复,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更换老化线路,修复损坏部位;整改期间加强监测,确保风险可控。
(二)重大隐患
1.情形。存在倾覆垮塌移位、悬挂高空坠落、线路裸露漏电等重大安全隐患;遮挡门窗、堵塞逃生通道,严重影响消防安全;使用易燃材质且位于重要场所;结构严重损坏,随时可能坠落伤人;责任主体缺失且无法联系到管理人;其他经评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2.处置措施。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停止设施使用;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事故隐患消除后,组织验收形成报告方可投入使用;重大事故隐患由住建局牵头组织验收。
五、整治标准
(一)结构安全整治标准。设施结构稳固,无倾斜、变形、松动现象。钢架结构无锈蚀、断裂,焊接点牢固,锚固螺栓紧固。基础承载安全可靠,无沉降、倾斜。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测。
(二)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广告招牌不得遮挡窗户,确保窗户可供消防疏散逃生使用。不得堵塞逃生通道、燃气管道,不得影响灭火救援。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质材料,优先使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广告牌的安装需确保排烟散热畅通,不影响消防扑救面。
(三)电气安全整治标准。电气线路敷设规范,无私拉乱接现象。线路无陈旧、裸露、漏电问题。照明灯具符合国家标准,功率合规,灯具与可燃材料保持安全距离。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灯箱等电气设备运行正常,无断亮、残损。
(四)管理规范标准。设置责任主体明确,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按规定开展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安全检测记录、日常检查记录完整可查。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市容管理要求。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
2.《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户外广告与招牌设置规范》(DB6108/T81—2024)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城市容貌管理规范》(DB6108/T80—2024)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继续做好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2024〕1748号)
附件3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风险和监管对象底数台账(样表)
|
序 号 |
县 市 区 |
乡 镇 / 街 道 |
详 细 地 址 |
设 施 类 型 |
产 权 人/ 使 用 人 |
联 系 电 话 |
设 置 时 间 |
设施尺寸 (长 ×高) |
结 构 类 型 |
审 批 文 号 |
风 险 等 级 |
主 要 风 险 因 素 |
日 常 监 管 单 位 |
监 管 责 任 人 |
联 系 电 话 |
检 查 频 次 |
上 次 检 查 时 间 |
上 次 检 查 情 况 |
安 全 检 测 日 期 |
下 次 检 测 日 期 |
备 注 |
填写说明:
1.“设施类型”填写“附属式广告设施”“独立式广告设施”“移动式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施”等。
2.“结构类型”填写“钢结构”“铝合金结构”等。
3.“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
4.“主要风险因素”填写结构老化、连接松动、电气老化、遮挡门窗、责任缺失等。
5.本台账动态更新,发现新增设施应及时纳入管理,安全检测日期定期更新。
6.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周期一般为一年,检测日期到期前应督促产权人及时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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