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563J/2026-00041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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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6-04-01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府政办函〔2026〕8号 |
| [ 名 称 ]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榆林市审计局关于审计榆林市工伤保险生育支持资金的审计报告》(榆审报〔2025〕3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扩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筑牢务工人员权益保障底线,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强化部门协同监管,现就施工企业开工前必须为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明确各方职责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全面压实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明确的“先参保、后开工”法定原则。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开工前,依法为项目所有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取得有效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未按规定完成参保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各方主体责任
(一)施工企业主体责任
各施工企业是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的法定责任主体,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主动履行参保义务:
1.精准核定参保人员范围,实现项目用工参保全覆盖,严禁遗漏、瞒报务工人员信息。
2.在项目开工前主动完成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及费用缴纳,确保参保手续合法有效。
3.规范用工管理,建立健全用工台账,对新增、变更务工人员及时办理参保异动手续,保障工伤保险覆盖施工全过程。
4.严禁将工伤保险费用转嫁给务工人员承担,不得无故拖延、拒绝参保;若因未按期参保缴费导致务工人员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的,由企业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5.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的,不免除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工伤保险为国家强制性法定保险,不得以商业保险替代),商业保险赔付金额不冲抵工伤保险法定待遇。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住建、交通、水利、林业、农业农村、能源、国资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1.加强行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日常巡查与专项督查,重点核查工伤保险参保落实情况,对未参保、漏参保及逾期未整改的企业,依法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约谈企业负责人、纳入信用惩戒名单等措施。
2.建立施工企业参保信息动态台账,实时掌握项目参保进度,及时将未参保项目信息通报人社部门。
3.强化行业准入管理,将工伤保险参保情况作为施工企业资质审核、信用评价、招投标资格审查的核心指标,对拒不参保、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限制其参与本县工程招投标、承接新项目。
(三)施工许可审批部门把关责任
1.施工许可审批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把好施工许可核发关口,受理施工许可申请时,应要求施工企业提交有效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2.建立施工许可与参保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及时将施工许可核发信息反馈至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实现闭环管理。
3.严禁违规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坚决杜绝未参保项目取得施工许可,切实筑牢审批监管第一道防线。
(四)人社部门牵头监管责任
人社部门作为工伤保险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工伤保险参保经办、政策宣传、执法监察等工作:
1.优化参保服务流程,开辟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办理绿色通道,提供便捷高效的参保缴费指导服务。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伤保险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未参保缴费、瞒报缴费基数、骗取工伤待遇等违法行为,对违规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规范工伤认定、待遇支付流程,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施工企业依法参保意识和务工人员维权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公安、人社、住建、交通、水利、行政审批、应急管理等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共享项目审批、参保缴费、施工监管等信息,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督查,形成监管合力,破解监管盲区、职责交叉等问题,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未履行参保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施工许可审批部门违规核发许可证、人社部门经办监管不到位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对因未参保引发工伤纠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府官网、主流媒体平台、企业专题培训、工地现场宣讲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工伤保险参保政策、法律责任及维权渠道,引导施工企业自觉履行参保义务,提升务工人员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依法参保、保障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健全长效机制。将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民生保障、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内容,建立常态化监管、动态化管理机制,持续巩固“先参保、后开工”工作成效,切实维护广大一线工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县建筑施工行业健康有序、安全规范发展。对于各镇作为主体实施的工程项目按照本通知进行管理。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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