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563J/2026-00004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5-12-26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府政办函〔2025〕57号 |
| [ 名 称 ]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发放工作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为确保困难群众过一个祥和温暖的春节,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发放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函〔2025〕91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以户为单位,向全县困难群众家庭无偿发放面粉、大米、食用油等基本生活物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全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
(二)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
(三)全县防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家庭(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不重复发放)。
二、发放标准
按照每户400元的标准,发放面粉、大米、食用油等基本生活物资。原则上面粉规格为每袋50斤,价格控制在每袋130元;大米规格为每袋50斤,价格控制在每袋170元;食用油规格为每桶10斤,价格控制在每桶100元。上述基本生活物资的价格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调剂,但资金标准和物资质量、数量不得降低。
三、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府谷县按照市县两级财政2:8的比例落实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改变用途。县财政局要将所需资金按时给民政局拨付到位。
四、发放形式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发放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配合;统筹协调,稳步推进,于2026年1月3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五、职责分工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城乡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发放花名;负责所需资金的申请和基本生活物资的统一集中采购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全县防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家庭发放花名。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和采购程序的审批。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发放工作进行全程督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镇:具体负责基本生活物资的发放,并建立发放台账,确保基本生活物资发放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严把物资质量关。严格按照采购程序,确保采购的基本生活物资(米、面、油)符合国家相关商品标准,严禁以次充好,保障食品安全。
(二)严把物资发放关。各镇必须严格按照“三类”发放对象名单,将基本生活物资发放到位。一经发现不按规定发放、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必须严肃处理。
(三)实行日报告制度。各镇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迅速安排,主动对接,有序发放。从2026年1月5日起,每日16:00前向县民政局报送附件2、附件3(资料报送联系人温硕,联系电话:15591277855),直至发放任务完成。同时做好物资发放台账登记、存档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发放任务的镇,县政府将进行约谈,对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问责。
附件:
1.府谷县2025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发放户数核定表
2.府谷县2025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发放台账
3.府谷县2025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发放情况日报表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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