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563J/2025-00215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5-12-17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府政办函〔2025〕52号 |
| [ 名 称 ]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府谷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市场环境。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榆政办发〔2025〕33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府谷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合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刘春雷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建勋 县教体局局长
王勇杰 县行政效能监测中心主任
成 员:孙志荣 县发科局副总工程师
王振利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
郭党瑜 公安局副局长
张枫县 司法局副局长
赵晓明 县文旅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牛海军 县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主任
杜慧琴 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武冠萌 县消防救援大队干部
各镇分管教育工作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建勋同志担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各项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联动发力,定期会商研判,及时解决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日常、随机、专项及年度检查,确保机构依规培训。
1.教体局:作为牵头单位,统筹协调联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跨部门督导检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负责平台的总体维护,推动数据共享与动态监测。同时,履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职责,包括教学内容审核及行业标准落实,保障体育培训活动规范有序。通过子账户对平台上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日常维护。
2.发科局:履行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职责,包括教学内容规范及日常运营监督,确保机构合规开展培训活动;通过子账户对平台上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日常维护。
3.公安局:全程参与联合执法行动,排查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维护执法检查现场秩序,依法打击查处扰乱执法检查、阻碍执行职务及殴打、伤害执法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4.司法局:指导教育部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为联合执法提供法律支持,规范执法程序,推动行政执法人员办理执法证件。开展普法宣传,提升校外培训机构守法意识,强化依法治教氛围。
5.文旅局:履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职责,负责课程内容审查及行业规范管理,推动文化艺术类培训市场健康发展。通过子账户对平台上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日常维护。
6.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广告宣传、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配合教体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7.行政审批局:征求归口监管部门意见,严格审批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依据监管部门执法决定,对违法违规机构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强化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
8.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依职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教育等相关部门。
9.各乡镇:履行属地责任,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对属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违法办学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查处属地无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配合对辖区内无证无照、有照无证超范围经营的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扎实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各项举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治理进展,分析研判形势,协调解决跨部门重大问题。明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决策落地见效。重大事项及时向县政府专题报告。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健全会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日常沟通与协作配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法经营且拒不整改的“黑机构”,具备执法职能的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联合其他部门采取通报、约谈、警告、罚款、关停、取缔等措施予以处置,切实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效能。
(三)压实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强化督导问责机制,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履职不力、推诿扯皮、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引导培训机构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诚信经营,同时帮助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选择合规培训机构,共同营造有利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健康有序发展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督导检查,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结合,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回头看”,确保治理成效经得起检验。以制度之严、执行之力、监督之实,构筑起规范有序的监管格局,推动校外培训回归育人本源,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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