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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563J/2025-002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10-2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府政办函〔2025〕47号
[ 名 称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2025年困难群众和养老服务机构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2025年困难群众和养老服务机构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发科局、县工业商贸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能源局:

《府谷县2025年困难群众和养老服务机构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府谷县2025年困难群众

和养老服务机构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和养老机构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根据《榆林市2025年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榆政办函〔2025〕77号)和《府谷县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府办发〔2022〕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和养老服务机构冬季取暖用煤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县困难群众和养老机构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白艳霞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星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兴平   县民政局局长

贺小永   县能源局局长

成  员:李建彪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乃平   县发科局正科级干部

贾  军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

任建军   县民政局副局长

韩永龙   县财政局正科级干部

白凤翼   县交通运输局副科级干部

刘智慧   县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康  植   县能源局工会主席

苏立亮   县扶贫开发信息监测中心主任

温  权   县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王欣亮   府谷镇镇长

赵机换   孤山镇镇长

徐  军   新民镇镇长

姬羽莎   三道沟镇镇长

王  鹏   老高川镇镇长

贾志官   庙沟门镇镇长

崔  雄   大昌汗镇镇长

韩  星   黄甫镇镇长

刘小丁   清水镇镇长

张涛涛   哈镇镇长

李建军   古城镇镇长

王文亮   木瓜镇镇长

李  飞   田家寨镇镇长

张志达   武家庄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摸底核查组、供应保障组、运输保障组、跟踪问效组、舆情监测组,负责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做好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困难群众和养老服务机构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及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二)摸底核查组。县民政局负责,县农业农村局配合,负责统计困难群众和养老服务机构冬季取暖燃煤需求,建立取暖用煤供应发放台账。

(三)供应保障组。县能源局负责协调供煤企业做好取暖保障用煤供应及对接榆林矿业集团做好运输相关工作,确保煤源稳定、质量可控、运送及时。县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困难群众和养老服务机构取暖用煤补助资金。

(四)运输保障组。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交警大队配合,保障煤炭供应保障期间道路正常通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取暖用煤保障工作中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榆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将各镇困难群众取暖用煤运送到村。县内养老服务机构取暖用煤由各镇自行组织车辆运输。

(五)跟踪问效组。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困难群众取暖用煤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问效,适时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供煤企业及各镇指导工作。县审计局根据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舆情监测组。县委宣传部负责舆情全过程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各镇开展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及时报告相关情况,确保舆情态势平稳。

二、保障措施

(一)补贴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

2.城乡分散供养特困对象。

3.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除低保、特困外)。

4.各镇依靠燃煤取暖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助餐点)。

(二)保障方式

以实物煤的方式进行补贴。困难群众每户补贴不超过2吨块煤;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每所补贴不超过50吨块煤;农村幸福院、助餐点每所补贴不超过20吨块煤。长期不在本镇、村内居住和散煤禁燃区内居住的困难群众不予补贴;采取集中供暖或使用天然气供暖的困难群众、农村幸福院、助餐点、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不予块煤补贴。

(三)煤炭标准

为困难群众和养老服务机构供煤的标准必须为不小于三八块的块煤,发热量不低于5500大卡。

(四)煤炭价格

困难群众和养老服务机构取暖所购块煤补贴按照420元/吨执行,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五)运费补贴资金

2025年开展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按照145元/吨的标准给予运费补贴,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冬季取暖用煤运费补贴,参照市级补贴标准执行,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六)运输方式

1.困难群众取暖用煤由榆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组织运输车队,按照各镇核定发放数量,运送至村,再由镇、村采取措施落实到户。

2.养老服务机构取暖运煤由县民政局统筹,府能集团统一组织运输车队,按照各养老服务机构核定发放数量运送到位。

3.煤炭装车时,各镇必须选派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并拍照存档;卸车后,工作人员仔细核对运输轨迹及货物状态,确保煤炭安全运输到指定地点。

(七)结算方式

1.困难群众取暖用煤货款由榆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先行全部垫付,供应工作开始后,与县民政局签订供煤协议,明确供应数量、运送时间、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等。

2.县内养老服务机构取暖用煤货款由府能集团先行全部垫付,供应工作开始时,与县民政局签订供煤协议,明确供应数量、运送时间、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煤炭供应和运输保障工作协调,按照时间节点,迅速对接安排,确保2025年困难群众和养老服务机构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于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各镇要细化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台账,指定一名领导干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协调调度。实行日报告制度,各镇安排专人,每日14:00前向县民政局(联系人:温硕,联系方式:15591277855)报送工作进度,县民政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向市民政局报送工作进度,直至保供任务完成。

(三)加强跟踪问效。县政府办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导,全面压实责任,确保困难群众和养老服务机构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对不能按时完成保供任务的单位,县政府将进行约谈,直至追责。各镇要公开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避免不良舆情等事件发生。

附件:1.府谷县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需求核定表

2.府谷县养老服务机构冬季取暖用煤需求核定表

3.府谷县养老服务机构冬季取暖用煤供应分配表

4.府谷县困难群众及养老服务机构冬季取暖用煤联络人员名单

5.府谷县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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