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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563J/2025-0014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09-04
[ 成文日期 ] 2025-09-04 [ 文 号 ] 府政办发〔2025〕20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县碘盐配给工作的通知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县碘盐配给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26
来源: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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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29号)和县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健康府谷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府政发〔2021〕46号)精神,持续推广居民食用碘盐,巩固全县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成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25年为全县居民免费配给碘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给对象及数量

根据2024年底统计部门发布的府谷县户籍人口数,按照每人每年2.4kg(不含腌制用盐)免费配给,配给的碘盐包装规格为400g/袋的湖盐;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2元的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二、配给方式

为了减少碘盐储存时间,确保碘盐质量,实行集中一次性供给。由县盐业公司负责调运到各镇,各镇负责按时发放到行政村(社区),村委(社区居委)负责按时如数发放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配给碘盐要严格按照供应要求进行发放。各镇负责按时发放到行政村(社区),并由包片领导、驻村干部负责组织村委(社区居委)按时发放到户。

(二)各镇要对发放情况造册登记,凭户口发放,由居民本人签字确认,在人口、数量上坚决杜绝出现重登、漏登现象,登记表由镇长签字并盖章后,报县工业商贸局备案,县工业商贸局凭登记表到县财政局结算补贴款。

(三)碘盐配给工作结束后,由县政府办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碘盐配给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冒领重领等现象;对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本次碘盐配给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912-8710474、0912-8712816)。

附件:府谷县2025年碘盐配给计划分配表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4日

附件:

府谷县2025年碘盐配给计划分配表

单  位

户籍人口数

配送数量

(千克)

备 注

府谷镇(包括原碛塄、富昌路、府兴路、河滨路4个便民服务中心)

71523

171655.2

孤山镇

12259

29421.6

新民镇

13203

31687.2

三道沟镇

8391

20138.4

老高川镇

12136

29126.4

庙沟门镇(包括原赵五家湾

便民服务中心)

18294

43905.6

大昌汗镇

7999

19197.6

黄甫镇(包括原麻镇、墙头2个

便民服务中心)

22641

54338.4

清水镇(包括原海则庙便民服务中心)

21104

50649.6

哈镇

11291

27098.4

古城镇

10397

24952.8

木瓜镇

12107

29056.8

田家寨镇

10822

25972.8

武家庄镇(包括原王家墩便民服务中心)

17191

41258.4

合计

249358

598459.2

备注

每人6小袋碘盐(2.4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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