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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563J/2024-0018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8-0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府政办发〔2024〕60号
[ 名 称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县碘盐配给工作的通知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县碘盐配给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29号)和县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健康府谷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府政发〔2021〕46号)精神,持续推广居民食用碘盐,巩固全县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成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24年为全县居民免费配给碘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给对象及数量

根据2023年底统计部门发布的府谷县户籍人口数,按照每人每年2.4kg(不含腌制用盐)免费配给,配给的碘盐包装规格为400g/袋,县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二、配给方式

为了减少碘盐储存时间,确保碘盐质量,实行集中一次性供给。由县盐业公司负责调运到各镇,各镇负责按时发放到行政村(社区),村委(社区居委)负责按时如数发放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配给碘盐要严格按照供应要求进行发放。各镇负责按时发放到行政村(社区),并由包片领导、驻村干部负责组织村委(社区居委)按时发放到户。

(二)各镇要对发放情况造册登记,凭户口发放,由居民本人签字确认,在人口、数量上坚决杜绝出现重登、漏登现象,登记表由镇长签字并盖章后,报县工业商贸局备案,县工业商贸局凭登记表到县财政局结算补贴款。

(三)碘盐配给工作结束后,由县政府办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碘盐配给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冒领重领等现象;对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本次碘盐配给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912-8710474、0912-8712816)。

附件:府谷县2024年碘盐配给计划分配表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附件

府谷县2024年碘盐配给计划分配表

单  位

户籍人口数

配送数量

(千克)

备 注

府谷镇(包括原碛塄、富昌路、府兴路、河滨路4个便民服务中心)

72140

173136


孤山镇

12341

29618.4


新民镇

13253

31807.2


三道沟镇

8436

20246.4


老高川镇

12127

29104.8


庙沟门镇(包括原赵五家湾便民服务中心)

18297

43912.8


大昌汗镇

8036

19286.4


黄甫镇(包括原麻镇、墙头2个便民服务中心)

22759

54621.6


清水镇(包括原海则庙便民服务中心)

20993

50383.2


哈镇

11392

27340.8


古城镇

10402

24964.8


木瓜镇

12210

29304


田家寨镇

10894

26145.6


武家庄镇(包括原王家墩便民服务中心)

17450

41880


合计

250730

601752


备注

每人6小袋碘盐(2.4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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