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563J/2024-00189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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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4-08-01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府政办发〔2024〕60号 |
[ 名 称 ]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县碘盐配给工作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29号)和县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健康府谷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府政发〔2021〕46号)精神,持续推广居民食用碘盐,巩固全县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成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24年为全县居民免费配给碘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给对象及数量
根据2023年底统计部门发布的府谷县户籍人口数,按照每人每年2.4kg(不含腌制用盐)免费配给,配给的碘盐包装规格为400g/袋,县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二、配给方式
为了减少碘盐储存时间,确保碘盐质量,实行集中一次性供给。由县盐业公司负责调运到各镇,各镇负责按时发放到行政村(社区),村委(社区居委)负责按时如数发放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配给碘盐要严格按照供应要求进行发放。各镇负责按时发放到行政村(社区),并由包片领导、驻村干部负责组织村委(社区居委)按时发放到户。
(二)各镇要对发放情况造册登记,凭户口发放,由居民本人签字确认,在人口、数量上坚决杜绝出现重登、漏登现象,登记表由镇长签字并盖章后,报县工业商贸局备案,县工业商贸局凭登记表到县财政局结算补贴款。
(三)碘盐配给工作结束后,由县政府办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碘盐配给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冒领重领等现象;对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本次碘盐配给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912-8710474、0912-8712816)。
附件:府谷县2024年碘盐配给计划分配表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附件
府谷县2024年碘盐配给计划分配表
单 位 |
户籍人口数 |
配送数量 (千克) |
备 注 |
府谷镇(包括原碛塄、富昌路、府兴路、河滨路4个便民服务中心) |
72140 |
173136 |
|
孤山镇 |
12341 |
29618.4 |
|
新民镇 |
13253 |
31807.2 |
|
三道沟镇 |
8436 |
20246.4 |
|
老高川镇 |
12127 |
29104.8 |
|
庙沟门镇(包括原赵五家湾便民服务中心) |
18297 |
43912.8 |
|
大昌汗镇 |
8036 |
19286.4 |
|
黄甫镇(包括原麻镇、墙头2个便民服务中心) |
22759 |
54621.6 |
|
清水镇(包括原海则庙便民服务中心) |
20993 |
50383.2 |
|
哈镇 |
11392 |
27340.8 |
|
古城镇 |
10402 |
24964.8 |
|
木瓜镇 |
12210 |
29304 |
|
田家寨镇 |
10894 |
26145.6 |
|
武家庄镇(包括原王家墩便民服务中心) |
17450 |
41880 |
|
合计 |
250730 |
601752 |
|
备注 |
每人6小袋碘盐(2.4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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