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563J/2024-00188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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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4-08-05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府政办发〔2024〕62号 |
[ 名 称 ]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2024年文物保护联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府谷县2024年文物保护联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
府谷县2024年文物保护联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省、市关于文物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全面推动我县文物保护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文化遗产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会议和全省文物安全培训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县文物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加强各行政执法单位间的衔接,增强文物执法能动性,促进文物执法方式转变,严厉查处各类恶性文物违法行为,维护文物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有效解决文物违法犯罪问题。
二、工作目标
(一)严肃查处一批严重破坏文物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破坏文物违法单位和个人,保持文物执法的高压态势,督促企业提高文物保护意识。
(二)联合相关执法单位不定时派出执法人员,主动深入到文物收藏单位和田野文物分布面广、量大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文物联合执法更加严格合法、公平公正,有力的提升文物依法行政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检查重点
1.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擅自进行建设工程、考古、爆破、钻探、挖掘等违法行为;文物保护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单位取得相应资质;修缮、迁移、重建、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程按经文物部门审批的方案组织施工等等行为。
2.公安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走私文物的;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等等行为。
3.市场监督管理局: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
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等等行为。
4.检察院、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文物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检查形式
1.开展全面排查行动。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要认真梳理我县范围内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文物点的分布情况,分阶段、有层次地开展排查行动,及时掌握各种文物违法的线索。对于在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等存在的违法行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要会同公安、检察院、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查处。
2.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要梳理出文物违法单位名单,会同公安、检察院、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组织开展两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突击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自觉守法。
3.配合上级联查行动。积极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从快从严查处涉嫌文物违法行为。
(三)查处要求
1.对于联合执法中发现涉嫌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监管职权内的违法行为,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应积极参与执法,切实提升联合执法力度。
2.对于联合执法中发现的涉嫌文物违法行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要对相关单位进行彻底排查,固定各种证据,对涉案单位依法严格处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涉嫌文物犯罪的,按要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3.切实加大对文物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宣传教育力度,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做到“查处一起,威慑一片”,进一步震慑文物违法行为,有效增强各单位自觉守法意识。
(四)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8月5日—8月15日):由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会同公安、检察院、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结合我县近年来的文物违法犯罪情况,组织联合执法,确定联合执法行动的检查对象、检查重点、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
2.联合执法阶段(8月16日—9月26日):以文旅、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执法力量为主,全面开展联合执法。以博物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城等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涉嫌文物犯罪的,按要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于涉嫌文物犯罪的,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总结交流阶段(9月27日—10月7日):公安、检察院、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对联合执法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同时,对联合执法工作中好的做法以及典型案例进行收集整理,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做好典型案件的推广和典型问题的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公安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联合执法活动,成立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文物副县长和公安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相关部门一把手担任,成员由联合执法的执法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行动,研究解决联合执法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打击文物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大对上级部门的学习和请教,对联合执法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主动上报请示,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指导意见要认真学习,确保联合执法办案质量,提升联合执法行动效果。
(二)加强协调分工。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与公安局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定联合执法计划,完善执法检查记录,确保联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他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主动通报相关信息,及时通报重要信息,确保联合办案迅速准确。
(三)加强宣传发动。此次联合执法行动,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在行动开始前,将联合执法检查开展计划、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查处结果等内容,通过电视、电台、微视频等提前告知公众,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广泛搜集办案线索,对于联合执法中发现的文物违法行为和性质恶劣的文物犯罪行为,要进行通报,提高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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