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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563J/2024-0018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8-0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府政办发〔2024〕61号
[ 名 称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文物保护责任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文物保护责任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府谷县文物保护责任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

府谷县文物保护责任评估实施方案

文物保护是维护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任务。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明确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文物保护责任,特制定本评估机制实施方案。

一、目标

建立健全府谷县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确保文物得到妥善保护,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造成的损害,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评估主体与对象

(一)评估主体

府谷县人民政府及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作为评估机制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组织开展文物保护责任评估工作。

专家评审组:邀请文物保护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对评估结果进行评审和审核。

(二)评估对象

府谷县各镇人民政府作为文物保护的责任主体,需接受对其文物保护工作的评估。

府谷县文物保护和旅游服务中心、府谷县长城保护工作站负责具体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和监督,需接受对其保护效果的评估。

府谷县实施工程项目的相关部门,在项目施工前要进行文物调查勘探,需接受对其文物保护工作的评估。

三、评估内容

(一)文物保护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评估府谷县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文物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评估府谷县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否明确文物保护责任,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体系,并有效履行职责。

(三)文物保护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府谷县文物保护和旅游服务中心、府谷县长城保护工作站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文物,包括环境控制、物理保护、生物保护、防火防盗等方面。

(四)文物保护效果:评估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效果,包括文物保存状况、维修效果、展示利用等方面。

四、评估方法与程序

(一)评估方法

现场检查:通过实地查看文物保护状况,了解保护措施实施情况。

资料审查:收集和分析相关文件资料,评估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

专家评审:邀请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专业评审和审核,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二)评估程序

1.制定评估计划:明确评估目的、对象、内容、方法和时间节点等。

2.组织评估实施:按照评估计划组织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

3.专家评审与反馈:邀请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评审和审核,及时反馈评估意见和建议。

4.整改落实: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文物保护组织建设,确保评估机制有效实施。

2.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法规制度体系,为评估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3.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六、总结与展望

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是确保文物得到妥善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并加强实施力度,可以进一步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我们将持续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不断完善和优化评估机制实施方案,以适应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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