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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563J/2019-0517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9-05-16
[ 成文日期 ] 2019-05-16 [ 文 号 ] 府政办发〔2019〕55号
[ 效力状态 ] 失效
[ 名 称 ] 关于印发榆林市2019年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榆林市2019年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16
来源:府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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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政办发〔2019〕55号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林市2019年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

《府谷县2019年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府谷县2019年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打羸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以及《关于印发榆林市2019年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9〕17号)等文件要求,确保全面完成 2019年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进度要求

(一)目标任务。2019年我县应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509辆。其中,重、中型营运柴油货车500辆,老旧燃气车9辆,轻、微型营运柴油货车、低速车不计入考核任务。

(二)进度要求。严格按照省市要求,6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度淘汰任务。

二、组织领导

调整县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胜元任组长,县公安局政委郝桄东任副组长,县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商贸局(商贸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苏海荣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商贸局、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派驻工作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县财政局负责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补助资金的筹措、核拨和兑付监督工作。

(二)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淘汰老旧机动车的核定、公示宣传及削减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总量的核查核算工作。

(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营运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具体实施工作,紧盯重型柴油货车等淘汰重点,督促运输企业主动提前淘汰营运老旧机动车。

(四)县工业商贸局(商贸办)负责监管拆解企业落实淘汰老旧机动车的上门回收、拖移拆解、补助申领等服务工作。

(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检验行为,停止检测机械喷油柴油车,在机动车油改气注册登记环节及机动车油改气企业宣传淘汰政策,从源头上减少油改气车辆数量。

(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办理淘汰老旧机动车的注销登记和淘汰数据核准工作。

三、淘汰标准及核定

(一)高排放老旧机动车为在榆林市注册登记、经市生态环境局核准、公示,达到现行排放限值标准,且低于引导淘汰排放限值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含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及油改气车辆。

(二)油改气车辆应当提前淘汰,但允许车况良好的油改气车辆恢复至原始燃油状态。恢复燃油状态车辆依法拆除燃气装置后进行临时检验,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的,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恢复燃油业务,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废原油改气装置手续。

(三)淘汰任务完成情况以公安交管部门统计的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据为准,其中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量不得超过2019年淘汰任务量的40%。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源头检测监管。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工业商贸局(商贸办)、市场监管和公安交管部门配合,进一步严格老旧机动车辆检测检验工作,落实好机动车注册登记环节、定期环保检验环节等工作机制,促进柴油货车保持达标排放。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将已公示的老旧机动车检验数据及核检检验情况,上报主管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坚决停止检测机械喷油柴油车。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公开曝光并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对检验把关不严、车辆通过检验后道路检测仍超标排放的,严格倒查和依法处理。

(二)严格禁行限行措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划定并公布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禁行和过境临时限制通行区域,健全相关标志标识,严格禁行管控措施,进一步限制老旧机动车活动范围,依法查处违反禁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严格各项处罚标准,督促企业及车主主动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辆。

(三)严格监管拆解企业。工业商贸部门要督促指导机动车拆解企业落实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提前淘汰车辆上门拖移、补助申领等便捷服务制度,为群众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提供高效便利服务。对于我县老旧机动车辆在异地报废的,若符合补助申领条件,拆解企业不得私设门槛,做好异地报废老旧机动车辆的补助兑付工作。工业商贸部门要加强老旧车辆监销机制,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对拆解工作滞后、违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向省商务部门申请撤销经营许可。

(四)加强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2018年度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经验,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耐心做好车主和企业动员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引导货车司机树立绿色行车意识,提高淘汰更新高排放车辆的自觉性。同时,要探索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检测机构不规范检测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调整充实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职责,确保淘汰更新工作如期按进度推进。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切实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做好公示淘汰车辆企业和车主的动员、引导工作,推动淘汰更新工作有效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狠抓落实,同时,坚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配合、协调推进”原则,共同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顺利实施。公安交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抓好组织协调、调度推进、信息汇总等各项日常工作,推动淘汰更新工作月月有进度、季度有效果、年度有成果。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优化调度推进模式,加强督导检查,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办、跟踪问效,对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推动不力的,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领导约谈等措施,督促淘汰任务落实;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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