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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563J/2026-0013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6-09-1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府政发〔2026〕47号
[ 名 称 ]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水平,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是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要从严控制超标准、超规模建设行为,严禁拆分项目,对拆分项目行为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一)基础设施类项目

1.概算总投资400万元以下的建设方案由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项目审查会后,再按照程序开展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等工作。

2.概算总投资400万元及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方案,由分管副县长召开项目审查会后,再按照程序开展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等工作。

3.概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方案,由县长召开项目审查会后,再按照程序开展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等工作。

(二)维修改造、地质灾害、文化旅游和应急抢险类项目

1.概算总投资60万元以下的建设方案由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项目审查会后,再按照程序开展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等工作。

2.概算总投资60万元及以上至400万元以下的建设方案,由分管副县长召开项目审查会后,再按照程序开展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等工作。

3.概算总投资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方案,由县长召开项目审查会后,再按照程序开展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等工作。

二、为实现项目施工图、施工图预算与初步设计(概算)的衔接统一,在组织项目设计招标工作时,原则上投资400万元及以上项目采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一体化招标模式。

三、项目预算初审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副县长审定;预算初审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副县长审查后,报县长审定;预算初审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县长审查后,提交县预决算审查领导小组审定。

四、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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