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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563J/2026-0004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6-03-2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府政发〔2026〕14号
[ 名 称 ]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现将《府谷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府谷县2026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印发你们,请各部门紧密配合,做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工作。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0日

府谷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部令第3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202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6〕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保障,是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依据。科学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有利于更加客观、准确掌握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对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对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积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集约高效为目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县域经济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部署,切实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积极盘活闲置低效用地,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调控,坚持土地供应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全力保障我县2026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多规合一原则。坚持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相关规划紧密衔接,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确保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相关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目标得到具体落实,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及城乡统筹发展。

2.坚持供需平衡原则。坚持从源头上控制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以供给引导需求,提高土地利用的供给能力和规模效益。依据土地市场需求,结合国家宏观调控、土地市场需求变化、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等情况,科学预测2026年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时序。

3.坚持民生优先原则。坚持土地供应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土地供给侧改革总体思路,根据项目用地需求,优先保障社会民生、乡村振兴和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4.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充分盘活利用存量用地和城镇低效用地,优先挖掘城镇用地内在潜力,引导工业项目“进区入园”,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

5.坚持市场配置原则。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立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市场实际需求以及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统筹“市场-保障”的住宅用地供应安排。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支持盘活存量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6.坚持增存挂钩原则。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文件精神,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工作,消化存量,控制新增,新增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和民生事业,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6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控制在470.6994公顷(折合7060.49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6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商服用地18.2159公顷(折合273.24亩),占供应总量的3.87%;工矿仓储用地382.0991公顷(折合5731.49亩),占供应总量的81.18%;住宅用地5.6926公顷(折合85.39亩),占供应总量的1.21%;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7.3025公顷(折合109.54亩),占供应总量的1.55%;交通运输用地57.3893公顷(折合860.84亩),占供应总量的12.19%。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2026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工业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占比较大,其他性质用地较少。其中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工业园区,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城区,交通运输用地在城区和乡镇均有涉及。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商服用地、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供应,原则上以市场为导向,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为主、协议出让为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社会公益性项目用地通过划拨方式供应。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积极推进县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有保有压措施,实行差别化供应政策,走高端产业发展之路。一是优先保障交通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持续优化提升城市品质,推进城市更新计划。二是合理安排工业发展用地,引导工业项目“进区入园”,集中、集聚发展,实现生产要素优质配置。三是根据产业政策、企业生命周期和产业发展趋势,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鼓励“标准地”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出让。持续深化“标准地”改革工作,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服务企业发展,持续加快用地企业项目落地投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土地供应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创新土地供应方式,持续优化土地供应流程,强化土地供应后续管理,规范运作,严格监督。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落实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相关政策,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以盘活存量确定增量,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

五、供应计划保障措施

(一)强化土地供应联动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健全完善部门联动、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全力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确保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有序实施。

(二)强化重点项目用地保障。要全面把握,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重大项目用地、民生项目用地要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三)坚持供应公开公示制度。在供地实施过程中,坚持公开公示制度,第一时间完成挂牌公告、成交公示、结果公告,交易情况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强化服务措施,确保供地效率。

(四)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行业职责,及时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约定或规定时间动工开发建设,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

六、供应计划组织实施

本计划向社会公布实施,由县资源规划局具体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县资源规划局做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附表:

府谷县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单位:公顷

序号

单选项目及

批次用地

拟供地

时间

总面积

商服

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房用地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1

单独选址项目

2026.3

6.0525


6.0525









2

单独选址项目

2026.3

9.3481







9.3481




3

单独选址项目

2026.3

3.1552







3.1552




4

单独选址项目

2026.3

6.4475







6.4475




5

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

2026.3

2.5667







2.5667




6

单独选址项目

2026.4

1.4376


1.4376









7

2025年度第三十批次

2026.4

0.4055

0.4055










8

2025年度第十六批次

2026.4

0.7641

0.7641










9

2019年度第十批次

2026.4

5.6191

5.6191










序号

单选项目及

批次用地

拟供地

时间

总面积

商服

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房用地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10

2010年度第十批次和2018年度第二十批次

2026.4

52.7114


52.7114









11

2025年度第二十批次

2026.4

4.888


4.888









12

2025年度第三十一批次

2026.4

2.0059


2.0059









13

2025年度第二十九批次

2026.5

2.3362


2.3362









14

2026年度第二十九批次

2026.5

2.1952


2.1952









15

2025年度第二十三批次

2026.5

2.6006


2.6006









16

2025年度第四十批次

2026.5

1.9216


1.9216









17

2025年度第三十五批次

2026.5

1.1161


1.1161









18

单独选址项目

2026.5

16.2477


16.2477









19

单独选址项目

2026.5

88.2621


88.2621









20

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2026.5

13.6127

1.5500

10.0000




1.1112

0.9515




21

2018年度第二十二批次

2026.6

0.7034


0.7034









序号

单选项目及

批次用地

拟供地

时间

总面积

商服

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房用地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22

2025年度第十九批次

2026.6

5.8800


5.8800









23

单独选址项目

2026.6

4.0811


4.0811









24

2025年度第三批次

2026.7

5.2094

5.2094










25

2025年度第七批次

2026.7

1.8800


1.8800









26

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

2026.7

3.4944


3.4944









27

2025年度第二十一批次

2026.7

2.1573


2.1573









28

2025年第二十六批次

2026.7

11.8308


11.8308









29

2025年度第四十三批次

2026.7

0.6797


0.6797









30

2025年度第五批次

2026.8

1.0230


1.0230









31

2025年度第六批次

2026.8

4.1438


4.1438









32

2025年度第八批次

2026.8

4.0426


4.0426









33

2025年度第十批次

2026.8

54.6207


54.6207









序号

单选项目及

批次用地

拟供地

时间

总面积

商服

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房用地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34

2014年度第二批次

2026.9

8.7461



2.5548

2.5548


6.1913





35

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

2026.9

4.3041







4.3041




36

2025年度第二十五批次

2026.9

0.6815

0.6815










37

2025年度第二十八批次

2026.9

3.2109


3.2109









38

2025年度第三十二批次

2026.9

14.3615


14.3615









39

2012年灾后重建第四十九批次

2026.9

9.2667


9.2667









40

2023年度第四十五批次

2026.9

19.3365


19.3365









41

2018年度第六批次

2026.10

0.6097



0.6097


0.6097






42

2025年度第四十四批次

2026.10

1.5604


1.5604









43

2025年度第四十五批次

2026.10

3.6639


3.6639









44

单独选址项目

2026.10

1.8153


1.8153









45

单独选址项目

2026.10

9.7498


9.7498









序号

单选项目及

批次用地

拟供地

时间

总面积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房用地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46

2025年度第二批次

2026.11

2.5281



2.5281


2.5281






47

单独选址项目

2026.11

30.6162







30.6162




48

单独选址项目

2026.11

4.2096


4.2096









49

单独选址项目

2026.11

4.6415


4.6415









50

2025年度第三十三批次

2026.11

17.5495


17.5495









51

2024年度第一批次

2026.11

3.3696

3.3696










52

2025年度第三十九批次

2026.12

1.7329


1.7329









53

2025年度第四十六批次

2026.12

2.3767


2.3767









54

2025年度第四十九批次

2026.12

2.3122


2.3122









55

2025年度第五十二批次

2026.12

0.6167

0.6167










合计

470.6994

18.2159

382.0991

5.6926

2.5548

3.1378

7.3025

57.3893




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中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的“总量”+公共租赁房中的“划拨”和“出让”+“限价商品房”

府谷县2026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6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控制在470.6994公顷,其中住宅用地计划供应5.6926公顷,为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用地,占供应总量的1.21%。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本年度住宅用地区域主要分布在城区。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支持盘活存量土地,根据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和存量土地状况等实行差别化供地,严格执行商品住宅去化周期相关政策要求,按照盘供平衡的原则,以竣工或收回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确定新供应面积,确保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规模不增加。县资源规划部门会同县住建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住宅用地调控要求,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同时下大力气盘活存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附表:

府谷县2026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单位:公顷

市(县)

总面积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保障性住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限价商品房


中小套商品住房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中小套商品住房

划拨

出让

府谷县

5.6926







2.5548


3.1378

3.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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