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563J/2026-00042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 ] | 2026-03-27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府政发〔2026〕13号 |
| [ 名 称 ] |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府谷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府谷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
府谷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6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及2025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根据榆林市地质灾害隐患大核查领导小组“回头看”核查结果,我县2025年有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1359处(含162处在册隐患点),其中高风险隐患点53处、中风险隐患点109处、低风险隐患点236处、观测点961处,调查认定的地质灾害风险区6处,风险隐患点和风险区数据根据治理情况和核查结果动态更新。
通过工程治理和避灾搬迁,我县现有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1328处(含134处群测群防在册隐患点,其中崩塌101处、滑坡24处、地面塌陷3处、泥石流6处),按风险等级划分,高风险隐患点22处、中风险隐患点109处、低风险隐患点236处、观测点961处,调查认定的地质灾害风险区6处,共威胁365户7017人2420间房屋,潜在经济损失近2.7亿元。
2025年全县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500余次,宣传培训72场次,应急避险演练226场次;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基础工作扎实开展,各治理项目有序推进,完成了31处高风险点的综合治理和风险等级降级;30处在册隐患点经实施工程治理和避灾搬迁后予以核销,2处危及人员隐患点新增认定为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无人员伤亡。
二、202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历史灾情和气候趋势,对全县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一)时间上,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2-4月和6-10月,2-4月主要防范冻融引发的地质灾害,6-10月主要防范汛期局地强降雨和秋淋期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地域上,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以及西部矿区为重点防范区域。
(三)诱发因素,主汛期短时强降雨及秋雨季节连阴雨,极易引发地质灾害;近年来,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呈现增加趋势。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
根据《府谷县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报告》中划定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达400km2,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12.5%,高易发区内现有调查认定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88处,占全县隐患点总数的65.6%。
(一)重点防范区域。因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不合理开挖、加载等;因煤矿开采引发采空地面塌陷区和土石峡谷丘陵区,威胁居民居住、耕地耕种、道路出行等;地质灾害隐患大核查发现的高、中、低风险隐患点和风险区。
(二)重点防范乡镇。府谷镇、新民镇、老高川镇、庙沟门镇、清水镇、黄甫镇、武家庄镇等地隐患点多,受威胁居民较为集中。
(三)重点防范交通干线。沿黄观光路全段、府准公路全段、府店公路全段、大石公路引线以及部分通乡通村公路。
(四)重点防范隐患点。依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等级、危害程度、稳定性、发展趋势等因素,威胁30人以上的为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2026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是:坚决杜绝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的发生。
(一)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工作
1.完善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的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建设。对全县现有调查认定的风险隐患点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各镇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群测群防风险隐患点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落实现场责任人、现场监测人,制定隐患点应急避险预案和演练方案,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做到任务明确、方案到点、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2.落实“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措施。各镇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重点防范交通干线、重点防范隐患点排查巡查力度,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按照“发现隐患、监测隐患、发出预警、果断撤离”地质灾害防治全链条闭环管理模式,全力做好地质灾害安全防范。
3.强化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战时”管控。建立健全应急、资源规划、气象、防汛监测预警系统,加强联防联控共享监测预警信息,提高风险预警精细化水平。强化地质灾害预警响应,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出后,立即开展精准调度,县、镇、村各级责任人履职到位,一线群测群防员叫醒到位,按照“红色”预警1小时内、“橙色”预警2小时内、“黄色”预警3小时内的时间要求和规定,及时反馈预警响应情况。当降雨达到阈值或出现险情需要转移避险时,各镇政府要迅速启动防抢撤预案,及时果断开展避险转移工作,建立避险转移人员清单,做到应转早转、应撤尽撤,确保不漏一户一人,并做好撤离人员的科学管控工作。
(二)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工作
1.加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监管工作。对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各镇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重要性,严把监督管理关,督促责任主体落实防治措施。
2.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按照《榆林市地质灾害大核查风险隐患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25年度未完成综合治理的高风险隐患点,必须在2026年主汛期前全部完成;统筹推进中风险隐患点治理工作,2026年度至少完成40处中风险隐患综合治理任务,年度治理率不低于35%,风险隐患未完成治理前均由属地镇政府制定监测方案,明确镇村两级责任人、配备监测人员,完成“两卡”(工作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和警示牌设立;要提前统筹规划低风险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对危及人员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隐患点积极开展避灾搬迁和综合治理,风险隐患未完成治理前均由属地镇政府制定监测方案,明确镇村两级责任人、配备监测人员,完成“两卡”(工作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和警示牌设立;由属地镇政府负责制定辖区观测点观测方案,明确村组责任人、配备观测人员。
各镇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本着“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有条件开展工程治理的要及时进行工程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对不宜进行工程治理的要参照避灾搬迁政策,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工作同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矿山生态修复等工作有效结合,制定年度搬迁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实施好搬迁工作。对已开展避灾搬迁和工程治理的隐患点要认真完善有关资料,组织工程验收,及时申请开展项目销号工作。
3.加强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源头监督管理工作。各镇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对因工程建设、采石取土、切坡建房、采矿活动等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落实建设单位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及时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实施工程治理,消除隐患。各镇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村民零散建房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区原则上禁止新建村民住房,待隐患消除后方可审批新建。
(三)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工作
1.推进应急管理机构和技术支撑力量建设。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完善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运行机制,建立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保证相应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专业设备,形成高效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各镇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抢、撤应急避险演练。
2.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抢险救援工作。出现灾险情时,各有关单位要在上报信息的同时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镇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各矿山企业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矿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矿山企业要积极编制并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矿山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及时对矿山地质灾害进行工程治理,坚决杜绝因矿山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财产损失。
(五)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
对已完成综合治理的项目,县资源规划局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移交属地镇村进行日常管护并办理移交手续,确保项目主体工程和截排水设施等管护到位,切实发挥防灾减灾功效。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府谷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 炜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云永胜 县政府办主任
周喜业 县资源规划局局长
成 员:王 波 县发科局局长
杨建勋 县教体局局长
刘兴政 县工贸局局长
郭党瑜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韩留芳 县民政局局长
贺彦军 县财政局局长
吴二前 县住建局局长
郭建忠 县交通局局长
陈宏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军 县水利局局长
赵 平 县文旅局局长
张 玺 县卫健局局长
王瑞峰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贺小永 县能源局局长
艾 磊 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局长
吴胜勇 县气象局局长
郭继伟 县地质环境监测中心正科级干部
朱 涛 国网府谷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常宏飞 电信公司府谷分公司总经理
孙 鹏 移动公司府谷分公司总经理
杨治彪 联通公司府谷分公司党支部书记
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郭继伟同志兼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镇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方位管理,是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和各隐患点的防灾预案,落实各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完善镇、村、组防灾信息网络及隐患点的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路线、组织抢险救灾人员等救灾应急措施;与资源规划部门共同发放“两卡”,并对领卡人登记造册,建立“两卡”档案;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及监测,及时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APP打卡更新上传隐患点情况,加大防治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台账,为地质灾害调查、防治及抢险措施的制定提供可靠依据;做好村民建房选址的现场勘查复验认定工作,做好辖区工程建设活动等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要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制度。要向所辖范围内公布值班电话,当降雨达到阈值或出现险情需要转移避险时,要迅速启动防抢撤预案,及时果断开展避险转移和科学管控工作;全力做好辖区内高、中风险隐患点的综合治理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隐患综合治理的协调推动工作;配合做好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的协调保障等工作。
县资源规划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发科局: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立项工作,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必要条件。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对学校及校园周边区域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排查、监测、评价和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县工贸局:负责冶金、化工、商贸等工贸行业领域的地质灾害安全监管和风险隐患点综合治理等工作。
县公安局:组织维护地质灾害灾区社会治安,实施灾区交通疏导,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妥善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因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或存在地质灾害灾险情拒不治理的,给予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民政局: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建设管理的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活动区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评价、治理工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安排和基本生活救助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中省市项目的县级配套资金及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资金的预算及拨付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范围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勘查和综合治理;负责指导监督各类单建式人防工程(含各类指挥所工程)、财政投资的人防疏散基地和地域范围内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勘查和治理,督促上述建设项目配套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和防范应对措施。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全县公路沿线和危害其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的排查、监测、评价和综合治理工作,在隐患点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居民自建房和涉农领域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库坝周边和河道两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地质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引发次生灾害。
县文旅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加强对预防地质灾害的宣传教育;同时做好文物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评价、治理及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评价、治理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避险演练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编制年度突发性应急预案。
县能源局:负责组织督促煤炭生产、加工企业和集运公司等能源领域的地质灾害安全监管工作,做好所属场区及影响范围内危及企业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推动所属行业领域风险隐患点综合治理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对全县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极端天气气象信息,会同县资源规划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趋势预测分析会商工作。
国网府谷县供电公司:负责对供电、变电、配电等电力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治理工作,做好全县供电安全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部门:负责加强通讯设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确保通信和预报、预警信息的及时迅速传递;协助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公益性宣传。
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民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加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大力宣传《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全民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部门联动,协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各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加强对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和管理。同时,对经日常巡查发现未纳入县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范围的隐患点,要落实具体防治措施,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监督管理,杜绝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各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未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镇政府于4月30日(汛期前)前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两卡”发放工作,并以正式文件报送府谷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 1.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2.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3.府谷县地质灾害大核查风险隐患点一览表(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观测点)
4.府谷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一览表
5.府谷县群测群防地质灾害风险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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