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563J/2026-00005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 ] | 2025-12-23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府政发〔2025〕44号 |
| [ 名 称 ] |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为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25〕4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榆政发〔2025〕1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农业普查对象是在府谷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县政府成立府谷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不列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统筹推进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研究解决普查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领导兼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县统计局牵头落实普查具体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各镇要强化主体责任,统筹安排部署,全面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协同配合、共享信息,及时、准确提供行政记录与基础数据,支持普查顺利实施。县财政局负责统筹经费保障相关事宜;县统计局会同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统筹推进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宣传内容贴合“三农”实际,引导普查人员依法履职、普查对象积极配合,为普查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二)强化工作保障,稳定普查队伍。县级普查机构根据实际需求,聘用或抽调符合规定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劳务费用,确保抽调人员在原单位待遇不变、岗位保留,稳定普查队伍。县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经费管理,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按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
(三)坚持依法依规,确保数据质量。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坚持数据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人员培训,规范操作流程,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与责任追溯机制。严禁任何形式的人为干预,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普查人员要依法收集和上报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对象要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公开普查数据。对违纪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府谷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
府谷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丁 炜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 昊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郭小锋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杨旭东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宏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贾艳军 县统计局局长人选
成 员:张建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利刚 县发科局副总工
郭党瑜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玉录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张 枫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瑞川 县财政局党委副书记
张越晴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杨亚青 县资源规划局副科级干部
刘红霞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陈忠林 县水利局副局长
康学刚 县文旅局副局长
牛海军 县市场监管局消保中心主任
刘建宽 县林业局副局长
边海利 县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副局长边海利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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