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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563J/2023-0299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8-1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府政发〔2023〕45号
[ 名 称 ]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府谷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府谷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各便民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府谷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府谷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全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3〕14号)和《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资规发〔2023〕1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与价格评估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深化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迫切需求。通过开展全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综合评价全县园地林地草地质量分布状况,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可以显化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直接服务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税费管理等工作,有助于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转变。

二、目标任务

全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严格执行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估价技术规程与标准,通过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综合评价我县园地林地草地质量分布状况,并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为自然资源“两统一”管理提供重要支撑。

三、工作安排

根据部、省、市工作目标与工作要求,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2024年6月底前,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经省自然资源厅组织验收后由县政府按程序公布。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和方案编制(2023年5月-6月)

1.落实工作经费,确定技术支撑单位。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上报市资源规划局审核,部署开展全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2.开展基础资料收集和整理分析。收集和分析最新年度变更调查园地、林地和草地面积和分布情况,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林业、气象、交通、统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获取林草综合监测成果、土壤调查数据、气象数据、统计数据等基础资料。

3.编制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方案,明确工作思路,细化技术流程,论证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关键参数,技术方案于6月20日前上报市资源规划局审核。

(二)技术培训(2023年6月-7月)

1.根据部、省、市最新工作安排和要求,全程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了解并掌握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试点工作经验和技术路线、技术流程、技术导则等。

2.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全县园地、林地和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业务培训,统一技术思路和方法,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安排。

(三)外业补充调查(2023年6月-8月)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的技术方案,开展基础资料收集和外业补充调查。对于基础数据资料不能满足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要求或需要对资料进行准确性校核的区域,开展外业补充调查和市场调研。

(四)级别测算与基准地价制定(2023年7月-10月)

1.9月底前,完成园地、林地和草地级别测算工作,按照《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数据汇交指引》,建立县级园地、林地、草地定级成果数据库,完成定级成果编制。

2.10月底前,制定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编制基准地价系数修正表,完成基准地价成果编制。

(五)成果审核与汇交验收(2023年10月-12月)

1.开展县级园地、林地和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核查工作,采取内业检查和外业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核查。

2.将核查后的成果上报市资源规划局进行质检、入库、汇总,并配合完成汇交工作。

(六)开展核查备案(2024年1月-2024年6月)

1.配合部、省、市做好全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抽检以及数据核查等相关工作。

2.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验收和公布。

四、主要技术路线

(一)确定区域自然资源分区

根据《全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分区表》,明确我县在全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一级区。对于区域内自然条件差异较大的,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划分相应的二级区。

(二)划分定级单元和编制定级工作底图

全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参考相关部门区划资料划分定级单元,编制定级工作底图。

(三)建立园林草地定级指标体系,开展级别评价工作

依据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结合我县实际,论证确定园地、林地和草地定级指标体系和权重。针对获取困难数据和缺失数据资料,开展外业补充调查。对于定级指标进行量化处理,采用因素法或修正法进行园地、林地和草地定级,计算定级单元分值,确定级别划分标准,通过对总体进行分析或抽样调查的方法对级别划分结果进行验证与调整,确定级别划分结果。

(四)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基准价评估工作

通过基础资料调查与整理,界定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内涵,采取样点地价平均法、定级指数模型法、基准地块评估法等方法,评估确定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编制基准地价系数修正表,完成基准地价评估成果验收、公布和备案工作。

(五)建立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数据库,编制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按照数据库建库要求,建立园地、林地和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数据库,编制文字报告、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及基础资料汇编,按要求完成数据汇交等相关工作。

(六)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上报验收

根据部、省、市工作要求,按程序将县级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逐级上报审查,并配合完成验收工作。

(七)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备案公布

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经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后,由县政府按程序公布。

五、工作成果

府谷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包括文字成果、图件成果、数据成果及基础资料汇编。

(一)文字报告成果

主要包括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报告、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报告和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质检报告。

(二)图件成果

具体包括中间成果图和最终成果图。其中,中间成果图为定级单元图等图件,最终成果图为级别分布图、基准地价图。

(三)数据成果

数据成果主要包括定级结果汇总表、定级数据库、基准地价数据库,其他相关成果数据表等。

(四)基础资料汇编

基础资料汇编包括以下内容:基本参数表、指标权重表、原始数据与资料,中间成果资料,相关的工作文件、技术文件等。

六、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府谷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常彦林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蔡瑞同志担任,成员为县发科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统计局、气象局、各镇(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资源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郭强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日常事宜。发生机构调整或人事变动时由相应的继任者接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与价格评估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深化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迫切需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加强联系沟通,统筹人员和技术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积极探索,加强成果应用转化。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资源规划局牵头负责全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行业职责配合推进该项工作。

(三)强化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核查”三级成果核查机制,加强质量控制,落实质量责任。加强数据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对基础资料不能满足工作质量要求的,应积极开展外业调查进行补充与核实,仍有困难的,通过拓展资料获取途径、专家咨询、数据解析等方式解决,所有资料、数据成果要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确保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客观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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