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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483Y/2026-00045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6-07-0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无
[ 名 称 ] 关于公开申报府谷县2026年新型经营主体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公开申报府谷县2026年新型经营主体补助资金的通知

全县各类新型经营主体:

根据《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农发〔2026〕71号),下达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补助资金55万元,为提升我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头雁”效应,推动府谷农业蓬勃发展。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公开遴选并培育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补助对象

1.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2月17日以前认定(以家庭农场认定证书日期为准)并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管理的县域内家庭农场;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县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补助对象应具备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的特性。

3.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粮油类、农机类,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吸纳农村留守妇女等困难群体就业及由退役军人、残疾人、返乡大学生(农业经理人)领办的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1.家庭农场:取得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登记;财务管理规范,熟练应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功能;通过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吸纳就业、农业社会化服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带动联结带动农户增收3户以上;经营规模(符合任意一项即可):种植300亩以上(以土地确权证书和承包合同为准,流转土地至少3年);羊存栏200只、牛存栏20头、猪存栏50头、家禽存栏1000羽、蜜蜂30箱以上(特种养殖按照饲草型、饲粮型分类,分别以羊单位、猪单位换算);经济林经营50亩以上;从事休闲农业的年营业收入30万以上;家庭农场主个人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按时年检;合作社规章制度健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财务管理规范,有专门的会计记账;通过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吸纳就业、农业社会化服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带动联结农户20户以上;连续两年营业收入30万以上;合作社及理事长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补助方式、标准及支持环节

(一)补助方式、标准

补助资金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5万元,合作社补助资金不超10万元。近三年内已享受上级财政补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予重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按照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审核公示、市级复核备案、核查验收兑付的流程组织实施,遴选的项目主体必须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通过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吸纳就业、农业社会化服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带动农户增收。

(二)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可用于项目主体从农业生产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的关键环节(不包括办公室、围墙、路面等非必要设施建设),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注册商标,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等。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规范财务管理,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资金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每个合作社成员。

补助资金应避免垒大户支持,同一主体不得叠加享受其他中省同类或高度相关的资金项目。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非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年度内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近两个预算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补助的不予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家庭农场

1.府谷县2026年家庭农场补助资金申请表;

2.家庭农场认定证书及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农场“一码通”二维码;

4.2025年及2026年家庭农场“随手记”导出账务资料;

5.联农带农证明;

6.农场主土地确权证书及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7.个人征信报告(详细版);

8.享受优先支持佐证资料(退役军人证、残疾人证返乡创业大学生毕业证复印件)。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1.府谷县202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补助资金申请表;

2.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3.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佐证(截图);

4.2024年、2025年合作社账务资料;

5.合作社成员名册;

6.合作社带动农户名单及带动方式、增收金额(需带动农户签字);

7.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报告及理事长个人征信报告(详细版);

8.享受优先支持佐证资料(退役军人证、残疾人证返乡创业大学生毕业证复印件)。

四、补助程序

1.自愿申报。对照申报条件,符合要求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初步核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采用对照申报材料和实地查看结合的方式对申报补助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初步审核。

3.公平公示。初步审核完成后,综合经营规模、财务管理等因素研究确定补助金额,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补助名单。

4.验收兑付。纳入补助名单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建设内容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完成后于一个月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人员依据《申报表》建设内容对拟补助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兑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时间及名额

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24日,申报名额为30家,以申报登记表为准,报满后不再接收申报资料,不接受电话、微信等方式预报名。

六、申报材料接收地址

接收地址:府谷县原畜牧大楼二楼农经中心212室

联系人:王震

联系电话:13772921466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7日

附件:府谷县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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