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483Y/2026-00044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 [ 发文日期 ] | 2026-06-29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无 |
| [ 名 称 ] | 2026年丘陵山区小型实用农机具推广 实施方案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补齐我县丘陵山区机械化发展短板,助力全面乡村振兴,根据《2026年市级农机化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全县农机化高质量发展和丘陵山区农机化补短板为导向,立足全县农业生产实际,加强丘陵山区小型实用农机具推广,满足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和农户生产实际,减轻农业劳动强度,促进农民节本增收。
二、主要内容
结合我县农业生产需求,充分利用市级农机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0万元,开展小型实用农机具推广应用。
(一)补贴范围。中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目录外,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推广和销售,且适合我县小农户使用的小型实用农机具(详见附件1)。
(二)补贴对象。我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小农户,每户补贴机具不超3台,先购先补,补完为止。
(三)补贴标准。对纳入名单内的小型机具进行定额补贴,原则上补贴标准不高于售价的50%,不得享受中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或其他财政补贴。补贴机具数量可根据农户实际申请情况适当调整。
(四)补贴程序
1.农户自主选择农机产销企业购买机具,依照定额补贴标准先购后补。购机发票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机具名称、型号、销售价格等信息,备注栏内注明“本产品已享受政府项目补贴”字样。产销企业对销售机具的真实性和质量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2.申请小型实用农机具定额补贴需填报《小型实用农机具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2)。购机完成后,农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购机发票、个人“一卡通”账户复印件等材料到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申请补贴登记(联系人:冯鹏飞18966989666)。“一卡通”账户姓名与购机户姓名应一致。申请截止日期2026年8月14日。
(五)补贴公示及兑付
补贴资金按照早申请早补贴,补完为止的原则执行。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根据农户提供资料组织机具核验,核查确认无误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依照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兑付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取得实效,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成立小型实用农机具推广项目专班,负责项目管理和组织验收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组织开展项目初验,并上报市农机中心进行验收。
(二)强化政策宣传。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要积极做好补贴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惠民政策。项目实施完成后要认真做好拟补助对象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项目管理。局农机与农田建设科、计财科和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项资金高效安全使用。
附件:1.补贴机具名称及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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