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483Y/2026-00038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 [ 发文日期 ] | 2026-06-15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府农发〔2026〕44号 |
| [ 名 称 ] | 关于2025年现代农业装备建设提升项目补贴资金安排的通知 | ||
各实施单位:
按照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榆林市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农发〔2025〕124号)文件要求,围绕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突出技术装备改善和资源节约,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升级改造老旧设施,强化技术装备升级和现代科技支撑,加强引领,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安排现代农业装备建设提升补贴资金300万元对参与企业进行补贴,具体安排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选择
补助对象是行业领域具有一定规模、有自主投资意愿和能力的5个农业企业,其中现代设施畜牧业2个、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1个、烘干设备2个;选择的农业企业都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记录良好、自有投资能力强、联农带农机制稳定。财政补助资金对单个主体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当年总投资的30%,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当年完成项目验收后的项目主体予以奖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有效扩大现代设施农业领域投资规模。
二、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用于农业企业在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时购置材料设备、作业机具、设备设施、工程建设等与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楼堂馆所、技术指导、人员经费等与设施装备提升无关的经费支出。项目不得与中省其他相同的产业发展类、农机购置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产业融合类补助等资金叠加实施,同一主体不得同时享受与设施设备提升支持环节、内容相近的其他补助。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