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483Y/2025-00050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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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 [ 发文日期 ] | 2025-09-17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0 |
[ 名 称 ] | 关于公开申报府谷县202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榆林市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农发〔2025〕124号),下达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补助资金55万元,为规范提升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作用,推动府谷农业蓬勃发展。经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公平公正公开遴选202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补助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补助对象应具备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的特性,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农机类,粮油类、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吸纳农村留守妇女等困难群体就业及由退役军人、残疾人、返乡大学生(农业经理人)领办的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1.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按时年检;
2.合作社规章制度健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财务管理规范,有专门的会计记账;
3.通过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吸纳就业、农业社会化服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带动联结农户30户以上;
4.连续两年营业收入30万以上。
5.合作社成员达到20户以上。
6.合作社及理事长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补助方式、标准及支持环节
(一)补助方式、标准
补助资金采用奖补方式,每个合作社奖补资金6-10万元。近三年内已享受上级财政补助的合作社不予重复支持。
(二)资金支持环节
支持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具体按照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审核公示、市级复核备案、核查验收兑付的流程组织实施。奖补资金不可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产品包装等一次性农资。拟奖补项目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避免与财政资金已安排的项目交叉重复,不得重复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其他相关渠道资金。
三、申报材料
1.府谷县202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补助资金申请表;
2.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3.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佐证(截图);
4.2023年、2024年合作社账务资料;
5.合作社成员名册;
6.合作社带动农户名单及带动方式、增收金额(需带动农户签字);
7.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报告及理事长个人征信报告(详细版);
8.享受优先支持佐证资料(退役军人证、残疾人证返乡创业大学生毕业证复印件)。
四、补助程序
1.自愿申报。对照申报条件,符合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初步核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采用对照申报材料和实地查看结合的方式对申报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初步审核。
3.公平公示。初步审核完成后,综合经营规模、财务管理、带动农户等因素研究确定拟奖补对象及奖补金额,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4.验收兑付。确定拟奖补合作社根据建设内容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完成后于11月份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人员依据《申报表》建设内容对拟补助合作社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兑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时间及名额
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27日,申报名额为15家,以申报登记表为准,报满后不再接收申报资料,不接受电话、微信等方式预报名。
六、申报材料接收地址
接收地址:府谷县原畜牧大楼二楼农经中心212室
联系人:王震
联系电话:17709129766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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