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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563J/2019-0567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9-11-2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府政办发〔2019〕102号
[ 名 称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

府政办发〔2019〕10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发〔2019〕30号)、《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20号)、《榆林市医疗保障局 榆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榆医保发〔2019〕40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缴费对象为全县范围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所有城乡居民。参保对象在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取得居住证)办理个人参保。

(一)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县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非本县户籍的人员,持有本县居住证和户籍地参保凭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我县城乡户籍或居住证和视同取得居住证)的也可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县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高职)、中专、技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提供集体户口薄(卡)、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整体参保。各类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但不得重复参保。

(三)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原城镇集体企业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就业稳定后,应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自动退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除上述三、四、五条涉及的人员外,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不得转入或重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七)新生儿出生当年以自然人身份随母进行参保登记,当年不缴费,享受出生当年的医保待遇。次年起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

(八)其他按规定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九)参保居民年度内被县外大中专院校技校录取、参军或就业的学生以及参保年度内稳定就业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2月底。其中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2020年1月1日至2月底为零星缴费期。2020年1月1日至2月底参保缴费的,从实际缴费次日起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三、参保缴费标准

2020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按250元/人征收。

特殊人群个人缴费标准:

(一)城乡特困人员(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个人不缴费。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纳50元。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贫困重度残疾人(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程度为一级或二级;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属于建档立卡残疾人),个人缴纳50元。

(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纳50元(2016年已脱贫和年末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2017年至2020年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稳定脱贫户不列入补贴范围)。

(五)上述特殊人群每年个人缴费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累计享受。

四、参保缴费方式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的方式,由税务征收和委托村组(社区)、学校等集中代收。户籍地或居住地村组(社区)组织参保登记并代收代缴参保费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须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和身份证办理。

五、资金来源

我县除第三条规定的四类特殊人群外,其他由县财政补贴的情形,均采用“先征后补”的方式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即:税务部门先按照全省统一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标准进行全额预征。待财政、卫健、民政、残联、医保、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部门确定享受政府补助的特殊人群名单和政府补助标准后,由各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按程序拨付到位。

城乡特困人员(城市“三无”、农村“五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贫困重度残疾人,个人参保缴费政府资助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政府定额补助部分,除省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定额补助外,剩余部分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六、信息录入工作

(一)原属于新农合参保人员的信息,继续由户籍所在地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做好数据统计、信息录入等工作,并及时和县合疗办做好工作上的对接。

(二)原属于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信息,由住址管辖地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数据统计、信息录入等工作,并及时和县医保中心做好工作上的对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保缴费是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和前提,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要相应成立征缴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县税务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履行相关责任,确保如期圆满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工作,做到辖区内符合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力争全覆盖。

本次筹资2014年以来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凡不在本县参保的必须提供证明(户口迁出的需公安部门出具户口迁出证明、外地就业的需当地医保部门出具参保证明、上学的需所在学校出具参保证明、服役的需武装部出具参保证明、服刑及死亡的需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一并由户籍地镇政府(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后再交回县合疗办,确保我县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代收代缴参保费用,特别要注意国办系统和医保信息系统中各类特殊人群信息的衔接和匹配,要按特困、贫困、低保分别在系统中进行标识,确保参保信息准确完整。民政局、残联、扶贫办负责核定特殊人群信息,于集中征缴前将花名册交医保局,并及时将参保资助资金足额拨付到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专户,最后再由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拨付到位;县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管理,按时足额征收个人应缴费款;县财政局负责足额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及时做好专户管理账务核算及资金拨付等工作;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保障,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适度保障、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合理设计待遇保障方案,保证待遇正常支付。

(三)强化工作衔接。县税务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有序协调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征缴工作。民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扶贫、残联等有关部门在集中征缴前将特殊人群信息数据传递给县税务局和县医疗保障局,共同做好参保个人缴费资助工作。

(四)严格监督检查。县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将会同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参保缴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通报工作进度,及时查处参保缴费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五)加强政策宣传。我县医疗保障事业正处于巩固改革发展成果、确保制度可持续的关键时期,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持续提升城乡居民的参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主动参保的良好氛围。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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