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459E/2026-00023 | [ 主题分类 ] | 社会福利 |
|---|---|---|---|
| [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民政局 | [ 发文日期 ] | 2026-05-26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府谷县民政局关于下拨农村特困人员提标补发供养金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供养机构:
根据《榆林市民政局 榆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榆政民发[2026]47号)文件要求,从2025年10月1日起,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7332元/人年提高到8580元/人年,根据4月份名单,现需为我县925名农村特困人员补发资金。
补发资金共计666328元,其中集中供养139464元,一卡通系统发放的分散供养资金526864元。
府谷县民政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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