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群众: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市建设持续推进,新建道路、住宅小区及商业建筑不断增多,原有门牌号编制年代较早,存在缺号、跳号、重号、错号等问题,已难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精细化管理需要。为规范标准地址管理,提升城市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标志》(GB 17733—2008)等规定,我县已完成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沿街商铺、机关事业单位、院落等标准门牌的摸排、编号、制作、安装和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范围
本次标准门牌覆盖府谷县建成区内所有临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商铺、居民小区及其他建筑物。部分路段及门牌号详见附件。
二、正式启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次新编、新装的门牌号为法定标准地址。办理公安户籍、不动产交易、营业执照登记、水电气过户、银行开户、快递物流、司法文书送达、居住证等政务、社会业务时,统一以新编标准门牌号为准。
三、咨询与反馈
如对本次门牌编制工作有疑问,可拨打咨询反馈电话:0912-8739294。
四、有关要求
(一)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做好公告转发和宣传告知工作,引导居民、商户知悉自家标准门牌号。
(二)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建设单位或产权人应提前向县民政局申请门牌编号备案;严禁私自制作、悬挂门牌。
(三)严禁私自遮挡、涂改、拆除、损毁公共门牌、楼牌等标识标牌;违反规定的,将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标志》(GB 17733—2008)等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府谷县标准地址门牌号公示(部分).docx
府谷县民政局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