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矿产资源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维护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政治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非法采矿及相关违纪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凡在府谷县境内存在以下情形的,均可举报:
(一)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非法开采煤炭等矿产资源的。
(二)以各种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煤炭等矿产资源的。
(三)利用洗选煤厂、喷吹煤厂、活性炭厂、型煤厂、养殖场,以及村民住宅院落、车库等场所作为掩护非法开采煤炭等矿产资源的。
(四)私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矿洞非法开采煤炭等矿产资源的。
(五)在偏远山区林区、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非法开采煤炭等矿产资源的。
(六)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非法开采矿产品,以及为非法开采煤炭等矿产资源提供机械设备、电力设备、运输工具、民爆物品、堆放场所、人员住所等条件的。
(七)县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参与、包庇非法采矿或者充当“保护伞”的。
二、举报渠道
为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以下举报受理单位(个人)和电话,非法定工作时间请短信留言:
中共府谷县纪委监委:0912-8710474(24小时值守,金世纪综合服务大楼东辅前楼)
府谷县公安局:0912-8812719(24小时值守,公安局数据中心大楼)
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912-8712550(24小时值守,府前路公共资源交易大楼)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12-8723216(市场监管大楼)
“黑口子”举报手机号:19029693169 19191288259 19191288759 19029676077
三、保密保障与举报奖励
(一)提倡实名举报,举报时请提供非法采矿具体位置、现场影像、涉事人员等有效线索。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线索、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从严追究责任。
(二)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置后,按照案件办理结果给予现金奖励:
1.举报小规模私挖乱采行为的,奖励1万元-10万元;
2.举报煤矿超层越界、大规模隐蔽性非法开采等重大线索的,奖励10万元-20万元;
3.举报涉嫌刑事犯罪、形成重大安全隐患、造成生态破坏等重大线索的,奖励30万元;
4.举报涉案矿产品价值巨大,根据案情给予高额重奖。
(三)对恶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责任。
四、主动报告从宽、拒不报告从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存在非法采矿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主动向有关部门如实交代违纪违法事实、积极配合查处退赔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不主动报告的,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府谷县公安局
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