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简体 | 繁体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索引号 11610822016085563J/2026-00058 发文字号
公开日期 2026-04-30 发布日期 2026-04-30
标   题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2026年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2026年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现将《府谷县2026年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对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9日

2026年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4·20清涧县房屋坍塌事故教训,持续巩固拓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及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隐患整治,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和维修安全隐患大排查、农村隐患窑洞鉴定整治以及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原安排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一体推进),着力化解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因排查不到位或管控措施缺失而产生的重大事故隐患,为全县城乡房屋建设使用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起底排查,确保不漏一户

1.排查范围。各镇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无论是否居住、是否闲置、是否有合法手续、是否正房偏房,务必实现全覆盖、无死角。重点聚焦三类对象:重点场所聚焦用作生产、经营、租住的各类自建房,特别是小作坊、小工坊、棋牌室、饭馆、农家乐、培训机构、托幼机构、养老场所、商超等人员密集区域;重点区域聚焦临山、临水、临崖、临边坡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周边的自建房;重点房屋聚焦三年行动期间初判隐患经鉴定为A、B级的房屋、采取维修加固的C级房屋、未完成整治销号的D级危房,以及前期未纳入排查范围的“死角”房屋。

2.排查内容。严格执行《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及《陕西省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重点核查:房屋周围是否存在人工切坡、自然斜坡、危岩、泥石流等灾害隐患,是否处于滑坡、崩塌、地陷、地裂、采空区等危险地段;地基基础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室内外管网是否渗漏、排水是否通畅;房屋结构是否存在加层、周边扩建、楼内夹层、改变承重结构,上部承重构件及其连接是否牢靠,圈梁、墙体、屋顶、窑顶、门窗、地板是否存在明显变形(歪、扭、斜等)和开裂现象;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途(如住宅改仓库、经营场所等)导致荷载增加的情形。

3.排查方式。各镇需严格按照市住建局等18部门印发的《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夯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认真开展日常自查;各镇要夯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五级五长机制,组织包片领导、驻村干部、村委会(社区)书记、主任、两委成员、第一书记、网格员等基层治理关键力量,依据《榆林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表》(见附件1),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判定。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于24小时内向产权人(使用人)送达《安全隐患告知书》,并同步采取暂停使用、疏散人群、设置警示标志等应急处置措施。住建部门要夯实行业监管责任,组织专业力量对初判隐患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应急、教体、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做好本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安全监管。

4.排查安排。产权人(使用人)自查与镇排查应同步交叉推进,确保2026年5月25日前完成;住建部门要于2026年6月25日前完成隐患鉴定。

(二)彻底整治隐患,实施闭环管理

1.建立整治台账。各镇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排查鉴定表对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严守“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底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原则,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D级危房: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部分拆除、彻底封存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C级危房:督促产权人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

A、B级房屋:对存在一般性缺陷(如轻微裂缝、局部渗漏等)的,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限期自行整改,由村组(社区)每月常态化巡查;对存在明显隐患但暂未达到C、D级的,纳入重点观察名单,每半月巡查一次。

地质灾害隐患:对因建房切坡、扰动等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要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所有排查隐患房屋务必于2026年8月20日前完成整治。

3.严格验收程序。一般安全隐患房屋整治完成后,由镇级初验,县住建部门复核。所有严重安全隐患由市住建局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销号。

(三)抓实常态监管,健全长效机制

1.压实主体责任,动态监测安全。各镇要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动态关注房屋安全状况,确保隐患早发现、早报告。

2.强化属地管理,实施网格巡查。各镇要夯实属地监管责任,统筹包片领导、驻村干部、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等基层治理力量,对辖区内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及地基环境存在风险的建筑)开展常态化巡查。在红白喜事、冻融期、汛期、生产经营高峰期等关键节点,加密巡查频次,发现隐患即查即改,闭环整改。

3.严控源头风险,规范建房秩序。各镇村组要加强新建及改扩建自建房的选址审批、施工过程全链条监管。住建部门联合属地镇,每半年组织一次农村建房工匠及小型施工队伍专业培训,从建设源头防范安全风险。

4.聚焦重点行业,深化专项整治。教体、民政、卫健、文旅、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严格落实“领导包抓、专班包片、干部包点”责任制,常态化开展专项排查,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

组  长:刘春雷 副县长

副组长:吴二前 县住建局局长

        王勇杰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成 员:单  宇 县教体局副局长

       王  敏 县工贸局党组成员、商贸服务中心主任

       任建军 县民政局副局长

       岳培军 县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贺云飞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杜  鹏 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红霞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晓明 县文旅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石  伟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

       白云雕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建榕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

       李晋永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各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吴二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贺云飞同志、杜鹏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落实、综合保障、信息收集上报、督导评估等工作,协调推进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各镇进展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不漏一栋、不漏一户、不漏一处”要求,在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维修安全隐患大排查、农村隐患窑洞鉴定整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统筹推进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撑。县住建局、资源规划局对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全程提供技术支持。要调配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团队,参与大排查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必要时可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短视频、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普及房屋安全知识。结合“5·12”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曝光典型案例。畅通12345热线等举报渠道,对核实的重大隐患举报给予适当奖励,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房屋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报送进展。工作专班每周调度一次大排查进展情况,各镇须于每周五下班前将《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进展情况统计表》《重大隐患整改台账》(见附件2、3)报送至专班办公室。严禁迟报、漏报、瞒报,确保数据真实、逻辑严密。(联系人:闫峰联系方式:18992260625)

附件1:全县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表

附件2:全县自建房隐患排查进展统计表

附件3: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改台账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