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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563J/2025-00139 发文字号
公开日期 2025-09-05 发布日期 2025-09-05
标   题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
发布机构 府谷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榆林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府谷县养犬重点管理区为中心城区东至城内村、新府村,北至温李河村,西至朝阳村,南至黄河沿岸。包括以下行政村以及行政村内社区:1.城内行政村;2.新府行政村(不包括高家窨则自然村);3.新安行政村;4.高石崖行政村(不包括瓦尧梁自然村);5.温李河行政村;6.河西行政村;7.贾家湾行政村;8.朝阳行政村;9.前石畔行政村。

二、府谷县行政区域内,养犬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三、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内养犬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榆林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府谷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图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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