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榆林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府谷县养犬重点管理区为中心城区东至城内村、新府村,北至温李河村,西至朝阳村,南至黄河沿岸。包括以下行政村以及行政村内社区:1.城内行政村;2.新府行政村(不包括高家窨则自然村);3.新安行政村;4.高石崖行政村(不包括瓦尧梁自然村);5.温李河行政村;6.河西行政村;7.贾家湾行政村;8.朝阳行政村;9.前石畔行政村。
二、府谷县行政区域内,养犬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三、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内养犬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榆林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府谷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图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5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