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30730001 | ||
标 题 | 关于“贫困户”认定依据等相关问题的咨询 | ||
写信时间 | 2023-07-30 | ||
信件内容 | 目前有的乡镇个别村存在假“贫困户”,请问一下假“贫困户”是哪个部门认定的,有认定依据和标准没?可否对贫困户做个民意调查和实地走访?假“贫困户”故意虚构自己或家庭贫困情况,以骗取政府的扶贫资金的人。这些人往往是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他们可能会虚构自己的收入、财产、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以达到获得政府扶贫资金的目的。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形象,也让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户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和支持。从而造成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就会降低。 | ||
办理情况 | |||
回复部门 | 办公室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县所有贫困户已于2020年底全部脱贫,目前不存在“贫困户”的概念,按照国家安排,从2021年起,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在巩固期内,如有因病、因灾等因素造成“一收入、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困难的,可通过农户自主申报、镇村干部排查等方式,按程序纳为监测户,然后由各级相关部门统筹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监测程序包括:风险预警、入户核查、信息比对、承诺授权、民主评议、村级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信息录入。监测程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如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来电咨询(反映)0912-8711477。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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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3-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