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
标 题 | 水费收费问题 | ||
写信时间 | 2018-08-17 | ||
信件内容 | 新区壹号居民生活用水,物业每方收取6元钱,物价局管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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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回复部门 | 办公室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您于2018年8月21日通过县长信箱向我机关提出价格举报,我局依法对被举报人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如下:府谷县新区一号住宅区物业由开发商代为管理,向新区一号住户收取的水费6元/立方米,但无法提供有效的计算与分摊依据,我局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对新区一号开发商提出如下整改意见:物业管理区域内,用水用电价格严格按照相关目录价格执行,对于用水用电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损耗应按照水电价格政策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如有违法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府谷县物价局。 | ||
处理时间 | 2018-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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