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21121003 | ||
标 题 | 关于新府山保障性住房物业费相关问题的投诉 | ||
写信时间 | 2022-11-21 | ||
信件内容 | 新府山保障性住房物业费是否执行2021年榆林住建局等多部门联合出台的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政府指导价定级标准是什么?八号小区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收费1.6元/平米*月,说明是按2级标准收费的,这个级别是指导价的第二高收费,物业公司服务能否达到这个级别?级别是谁鉴定的?还是物业公司自己给自己鉴定的? 与物业公司收费纠纷如何解决 | ||
办理情况 | |||
回复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新府山保障房物业费执行《府谷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府政办发〔2022〕2号文件。该文件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新府山8号小区由县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委托该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及管理要求(参照《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二级标准制定)。3、县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已要求该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并将此次投诉事件录入全县住宅物业小区服务质量联评考核系统。4、建议该小区业主向所属社区申请成立业委会,由业委会重新签订物业合同或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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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2-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