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互动
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20119002 | ||
标 题 | 收费不清 | ||
写信时间 | 2022-01-19 | ||
信件内容 | 本人开老年代步车在新桥市场路旁,停车取物三五份中内被交警拖车拖走,本人询问开老年代步车曾被罚款人员,说违停被罚款是20元,今收取100元,是否是乱收费现象 | ||
办理情况 | |||
回复部门 | 公安局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您所说的老年代步车为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违法停放被公安机关强制拖移,罚款为100元。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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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