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简体 | 繁体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民互动 >  信息详细

政民互动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20119002
标    题 收费不清
写信时间 2022-01-19
信件内容 本人开老年代步车在新桥市场路旁,停车取物三五份中内被交警拖车拖走,本人询问开老年代步车曾被罚款人员,说违停被罚款是20元,今收取100元,是否是乱收费现象
办理情况
回复部门 公安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您所说的老年代步车为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违法停放被公安机关强制拖移,罚款为100元。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处理时间 2022-01-21
满意度评价
当前投票结果: 满意 6 票(60%)   很满意 4 票(40%)   一般 0 票(0%)   不满意 0 票(0%)  
信件编码: 查询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