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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国家教育部关于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精神,力争到2010年后,府谷每年至少有100人获得博(硕)士学位,县文明委决定从2001年起,开展“百位名士培养百名博(硕)士”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养对象:
为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家庭贫困的高中生、大学生、博(硕)士生。品优为能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常识》,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学生守则。学优为学习成绩在全班位于前10名者(高中重点班、示范班分别为前20名、前30名者)。家庭贫困为因父(母)谢世、下岗或长期患病以及父母双方在家务农等原因引起的家庭贫困无法完成学业的。
二、申报
年初由申报人(府谷上学的高中生或府谷籍大学生、硕士生、博士生)填写申报表(一式四份),经班委会讨论同意,班主任签字后,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文明办主任审核签字,再经校务会讨论同意校长签字,按指标于5月1日上报县文明办。
三、公布倡议
县文明办将上报的学生提请县文明委审定后,将审定的品学兼优的贫困生通过新闻媒体于6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就读学校、家庭经济状况、品学情况、身体状况、本人照片,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有识之士(包括府谷籍在外工作的名士)发出倡议。
四、认亲结对
从6月1日开始,社会有识之士自愿结对培养一位“未来博(硕)士”,高中阶段每年不少于1000元,大学阶段每年不少于2000元。9月1日,县上举行隆重的助学认亲结对仪式,由有识之士和“未来博(硕)士”签订协议,由文明委员作中介联系人,文明办为联系服务单位。
五、考核评比
县文明委将此活动纳入乡镇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部门“创佳评差”竞赛活动责任书、文明单位(校园、机关)量化考核之中,乡镇每有一位义务培养的名士,加1分,部门、单位每有一位义务培养的名士加10分(包括部门单位出资培养的)。
府谷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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