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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文明委发(2002)03号

关于在公共场所、交通
要道、服务窗口等地方张贴悬挂公民
基本道德规范宣传牌的通知


各乡镇、全县各单位、驻府各单位:
  今年,是省文明委确定的道德建设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通知》精神,推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让“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更加深入人心,使我县公民道德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中、省、市有关要求,各单位在公共办公场所、中心学校、交通要道、服务窗口等地方张贴悬挂“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宣传牌。
  具体要求:为了使宣传牌规范、醒目、耐用、保持较长时间,县文明委制订了统一的宣传牌,各单位在会议室和公共办公场所等显著位置张贴悬挂宣传牌,厂矿企业要求在车间、班组张贴悬挂,各行政村可由各乡镇自行制作悬挂,各文明单位、各创佳评差单位要在会议室、文明办(创评办)、集体办公室张贴悬挂,窗口单位在各服务窗口都要张贴悬挂。
  县文明办要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各单位要积极行动,务必于2002年6月底前将宣传牌张贴悬挂到位,并及时组织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进行基本道德规范的宣传教育。 
    特此通知    


                                                府谷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张贴悬挂公民道德  宣传牌  通知    
抄 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抄 送:县委办、县政府办、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各委员        (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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