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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文           件

府文明委发〔200404号

——————————————★——————————————

关于印发《府谷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贯彻〈中共府谷县委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
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
意见〉的目标
任务分工细则》的通知

 

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企业单位,各群众团体:

  《府谷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贯彻〈中共府谷县委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分工细则》已经县文明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府谷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4年7月19日

 

 

 

 

主题词:未成年人  思想道德  分工细则

抄报:市文明办

抄送:县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各委员、关工委成员  档(二)

 

 

府谷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贯彻落实《中共府谷县委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
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
建设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分工细则

 

为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府谷县委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现就有关目标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扎实推进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

(一)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工作任务:

1、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制定《府谷县中小学校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规划》,针对学前教育、小学、中学不同阶段的特点,落实思想道德教育的各项任务。

责任单位:教育局

2、修订、完善学校工作和教师工作评介体系,建立体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体现素质教育的中小学生成长发展评估体系。

责任单位:教育局

3、逐步建立完善德育教育体系,做到德育教育队伍网络化,校长为德育教育第一责任人,形成以校长、书记为首,由党政中层、团委和少先队干部、班主任、学生干部、校外辅导员组成的德育教育工作队伍。

责任单位:教育局

4、做到德育工作制度化,各中小学校都要制定改进和加强德育教育的制度办法,形成主题队会、主题团会、主题班会等思想教育制度,重视校园主题活动的开展,把主题活动教育同说服教育相结合。定期召开德育教育研讨会。

责任单位:教育局、团县委

5、做到德育教育基地固定化,各中小学校结合自身实际选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技教育基地、军事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到基地接受教育。

责任单位:教育局、科技局、文化局、民政局

6、各中小学校要聘请法制副校长和由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五老”组成的校外辅导员。

牵头单位:教育局

责任单位:教育局、关工委、司法局

7、把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有机统一于教材和教学之中,并要确保占有适当分量。广泛开展延安精神“进校园、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活动。

责任单位:教育局

8、积极改进中小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教学方法和形式,采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进行教学。围绕“弘扬延安精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主题,在全县中小学广泛开展“讲传统、讲诚信、讲守信,进行道德实践、创新实践”的“三讲两实践”系列活动。

责任单位:教育局

9、积极探索实践教学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有效机制,建立科学的学生思想道德行为综合考评制度,形成有效的德育工作网络。

责任单位:教育局

10、在全县未成年人中广泛开展和深化“党在我心中”、“民族精神代代传”、“手拉手”、“中国少年雏鹰行动”、“中小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新世纪我能行体验教育”等活动。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团县委、教育局、民政局、县妇联

11、拓宽素质教育思路,积极开展各种富有趣味性的各种课外文化体育活动、怡情益智的课余兴趣小组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性劳动,培养劳动观念和创新意识,丰富课外生活。利用综合实践课时和机动课时,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观看一次电影并开展影评,外出参观一次并写出心得体会和活动感受。

牵头单位:教育局

责任单位:教育局、文化局、体育局、县科协、团县委、县妇联

12、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农村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在广大农村地区开展青少年科普活动,开展农村校外青少年生活能力、生产技能培训。

牵头单位:县科协

责任单位:县科协、教育局、科技局、关工委

13、重视校园环境建设,创造有利于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环境和氛围。

责任单位:教育局

1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在全县中小学开设卫生知识课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配备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心理咨询等活动,充分发挥心理健康辅导员的作用。

牵头单位:教育局

责任单位:教育局、卫生局、团县委

15、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法制教育、环境保护教育、安全自救教育、健康卫生教育和禁烟、禁毒教育,开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做合格小公民”活动和预防艾滋病“青春红丝带”行动,准备在全县城乡中小学启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

牵头单位:教育局

责任单位:教育局、司法局、公安局、卫生局、科协、团县委、关工委

16、关注特殊家庭学生,通过多种途径给予关爱和帮助。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帮助,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特别帮助。

牵头单位:民政局、县妇联

责任单位:民政局、县妇联、教育局、财政局、团县委、关工委

(二)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工作任务:

17、采取坚决措施,推进课程改革实验,改革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和考评方法。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要求,认真清理课外辅导教材,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为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责任单位:教育局

(三)加强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

工作任务:

18、加强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培养“五自”(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能力。

牵头单位:教育局

责任单位:教育局、卫生局

19、幼儿教育主要抓好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培养基本的文明语言、认知和行为能力。

责任单位:教育局、县妇联

20、对小学生主要进行“爱心”教育、“自律”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抓好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重点规范其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

牵头单位:教育局

责任单位: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

21、对中学生要加大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和力度,重点是加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

责任单位:教育局

22、职业中专要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理想和创业教育。

责任单位:教育局

(四)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工作任务:

23、教育、引导教职员工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责任单位:教育局

24、在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师德建设系列主题教育活动,把师德建设列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首要任务。

责任单位:教育局

25、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师德建设和师德考评工作,建立评选表彰机制,调动全体教师推进素质教育的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将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作为“双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责任单位:教育局

26、制定和完善学校班主任工作考评、奖励有关规定和制度,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将班主任培训纳入教师培训序列。

责任单位:教育局

二、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中学团组织建设

工作任务:

27、加强中学团组织建设,把中学共青团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中的总体布局,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做团的工作,加强团干部的培训。加强对中学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更好地发挥中学学生会的作用。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团县委、教育局

28、办好中学生业余团校和高中业余党校,2006年实现全县初级中学普及团校、高中普及业余党校或党课小组。健全在中学生中开展“推优入党”工作的机制,做好在高中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工作。

牵头单位:组织部

责任单位:组织部、教育局、县直工委、团县委

(二)切实做好少先队工作

工作任务:

29、把少先队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把对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范畴。

责任单位:教育局、团县委

30、各级共青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同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工作。中小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积极支持少先队开展活动。选派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少先队辅导员,把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培训计划,每学年要分级对各类辅导员进行一次培训。

责任单位:团县委、教育局

31、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建立和完善志愿辅导员注册制度,选聘热心少先队工作、有责任心、有能力、有经验的人士担任校外志愿辅导员。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团县委、教育局、关工委、人武部

三、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切实加强社区教育

(一)发挥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特殊重要作用

工作任务:

32、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制订府谷县家长学校管理方案,实施万名家长教育工程,每个乡镇至少要建立一个家长示范学校,县城建立三个家长示范学校,有条件的机关、单位、企业都要建立家长示范学校,不断完善全县家长学校的组织体系和教育网络。

牵头单位:县妇联

责任单位:县妇联、教育局、民政局、团县委

33、充分发挥县家长示范学校的带头作用,统印家长学校教材和读物,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探索建立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培训家庭教育骨干,组织家庭教育专题讲座、报告会,开办家庭教育电视讲座。

牵头单位:县妇联

责任单位:县妇联、教育局、广电局、民政局、团县委

34、开展优秀家长、示范家长学校评选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家庭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牵头单位:县妇联

责任单位:县妇联、教育局、民政局、团县委、关工委

35、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

牵头单位:宣传部

责任单位:宣传部、县妇联、教育局、民政局、广电局

(二)推动全社会关心重视家庭教育

工作任务:

36、要成立“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和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教育引导职工、居民重视对子女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的思想启蒙和道德品质培养,引导家长以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为子女做表率,支持子女参与道德实施活动。

牵头单位:县妇联

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工会、教育局、民政局、团县委、关工委

37、在全县城乡家长中开展“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的“双合格”活动。

牵头单位:县妇联、县工会

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工会、教育局、民政局、团县委、关工委

38、把家庭教育的情况作为评选“十星级文明户”、“文明职工”、“五好文明家庭”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工会、县妇联

39、积极动员组织城乡基层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村干、老模范等“五老”加入到广大基层家庭教育当中,不断扩大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责任单位:关工委

40、关爱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未成年人子女教育,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

牵头单位:县妇联、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妇联、民政局、教育局、县残联、团县委

41、切实抓好流动人口家庭子女的义务教育,同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基本素质教育,制订流动人口守则。指导、督促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流出地政府积极配合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

4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制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和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民政局

责任单位:民政局、公安局、县残联、教育局、卫生局、人劳局

43、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权,积极开展“手拉手助春蕾”爱心助学活动。

责任单位:县妇联、教育局

(三)切实加强社区教育

工作任务:

44、把家庭教育和社区未成年人的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村镇的重要内容。全县至少要推出一个在学校、家庭、社区教育方面的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推广。

牵头单位:文明办

责任单位:文明办、县妇联、团县委、县工会、关工委、民政局

四、广泛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

(一)精心组织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

工作任务:

45、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道德实践活动,协调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在全县开展“小公民五好行动”系列活动,深化“红领巾在行动”、“中国少年雏鹰行动”争做文明小公民和“五小”(小帮手、小标兵、小伙伴、小卫士、小主人)活动。注意寓教于乐、循循善诱,通过开展“爱心小使者”、小志愿者、小导游、小交警、小清洁工、小服务员等社会角色模拟活动,使未成年人在自觉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责任单位: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

46、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开展学校与公安派出所共建活动,聘请公安、交警和司法人员到学校开展法制专题教育讲座,提高未成年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牵头单位:教育局

责任单位: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

(二)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工作任务:

47、利用各种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革命领袖、民族英雄、杰出人物等历史人物的诞生和逝世纪念日、建党纪念日、红军长征、辛亥革命等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以及未成年人的入学、入队、入团、成人宣誓等重要时机,通过组织主题班会、队会、团会,举行各种庆祝、纪念活动和必要的仪式,集中开展思想道德主题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弘扬民族精神,增强爱国情感,提高道德素养。

牵头单位:教育局

责任单位:教育局、团县委、文化局、县妇联

48、利用“公民道德宣传日”组织面向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未成年人《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学习实践活动。

牵头单位:文明办

责任单位:文明办、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

49、运用各种方式向广大未成年人宣传介绍古今中外的杰出人物、道德楷模和先进典型。府谷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充分挖掘我县的文化积淀,通过开展各项活动,让广大未成年人热爱府谷、热爱祖国,增强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的民族精神。

牵头单位:教育局

责任单位:教育局、团县委、广电局、文化局

50、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共同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少先队员”和“十佳少年”、“红花少年”的评比活动,树立典型。

责任单位:教育局、团县委

五、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重点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使用和管理

(一)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作用

工作任务:

51、充分利用府谷丰富的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和革命传统教育资源优势,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全社会开放,确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部要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对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家长携带未成年子女参观的,对未成年人子女免票制度。

牵头单位:文化局

责任单位:文化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

52、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辅导员队伍建设。开展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活动,把思想道德建设内容融于各类参观、展览之中,举办科学性、学术性、专业性、知识性、趣味性和观赏性紧密结合的陈列和展览,增强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牵头单位:文化局

责任单位:文化局、关工委

(二)加强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

工作任务:

53、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规范和建设工作。要搞好规划,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的县、城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有条件的要建少年儿童主题公园。在3—5年内,全县要建立一所综合性、多功能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高标准的“科普文化长廊”,让未成年人有地方从事文体活动,有地方学科技、看科技、感受科技的魅力,并提倡引导他们上科普网站。

牵头单位:城建局

责任单位:城建局、财政局、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

54、制定相关政策,确保全县在城市建设、旧城改造、住宅新区建设中,配套建设可向未成年人开放的基层活动场所,特别是社区活动场所。

牵头单位:城建局

责任单位:城建局、民政局

55、将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在县“十一五”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城建局、文化局

56、各类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场所积极主动地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简化未成年人办证、借阅活动手续,减免费用。

责任单位:文化局、体育局、县科协

(三)切实加大对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的投入

工作任务:

57、政府要对属于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所需的资金予以保证。

责任单位:财政局、经济发展局、教育局、县妇联

58、制定优惠政策,吸纳社会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城建局、教育局、文化局、团县委、县妇联

六、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

(一)各类大众传媒增强社会责任感,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工作任务:

59、各类大众传媒热心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宣传报道。

牵头单位:宣传部

责任单位:宣传部、广电局、文化局、教育局

60、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制作、刊播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公益广告,增加数量,提高质量,在广播荧屏黄金时段、公共场所繁华地段投放公益广告,扩大影响。

牵头单位:宣传部、工商局

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明办、工商局、广电局、文化局

61、做好中央电视台和省电视台少儿频道在全县的落地、覆盖准备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府谷电视台、府谷有线电视台少儿频道。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和增加少儿专栏或专题节目数量,提高质量。

责任单位:广电局

62、利用校园的礼堂、电教场馆、多功能厅或流动放映设施,放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影视片。

责任单位:文化局、教育局

63、所有出版物经销市场都要在显著位置设立未成年人出版产品专卖场或专柜,陈列展示、推荐介绍、导读评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读物,拒绝一切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出版物进场交易,培育健康的消费市场。

(二)建设网络文明,倡导文明健康的网络风气

工作任务:

64、加强县内各网站正面宣传力度,唱响主旋律。县新闻网站和教育网站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网页、专栏,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网上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文化局

责任单位:文化局、教育局、团县委

65、在有条件的校园和社区内,建设一批非营业性互联网上服务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的绿色网上空间。加强对校园网站的管理,规范上网内容,组织教育工作者、教师、家长通过网络平台与未成年人倾心对话,交流思想。

(三)加大优秀文化产品的生产力度,丰富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工作任务:

66、贴近未成年人的生活实际,加大投入、精心策划,整合资源,创作、编辑、出版并积极推荐一批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未成年人读物和视听产品。把向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精神食粮纳入全县出版“十五”规划当中,把未成年人素质为核心内容的选题作为全县出版选题群的重要内容,增大未成年人德育读物的比重。

牵头单位:文化局

责任单位:文化局、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

67、开展社会文化生活类报刊的整治工作,加强各类报刊、杂志内容信息的管理。对县内书报刊市场现有的报纸期刊进行整合,提高质量,扩大影响,使其有利于未成年人道德教育的开展。

责任单位:宣传部、文化局

68、县电视台、广播电台积极创造条件,制作、拍摄和播出符合未成年人特点、体现地方特色、展示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我县丰富历史文化,革命传统的广播电视节目。加大国产优秀影视片、动画片的播出量。

责任单位:广电局

69、推出大量符合未成年人欣赏情趣,集知识性、娱乐性、趣味性、教育性于一体的未成年人影视节目,形成反映时代精神、体现地方特色、内容健康、形式多样、艺术精湛的少儿影视节目。

责任单位:广电局、文化局

70、做好面向未成年人的优秀影片、歌曲和图书的展演、展播、推荐工作,丰富荧屏和广播的少儿节目。

牵头单位:文化局、广电局

责任单位:文化局、广电局、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

(四)、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少儿文艺繁荣健康发展

工作任务:

71、充分挖掘和利用府谷县丰富的文化资源,加强少儿文艺创作,表演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少儿文艺骨干力量。制订少儿文艺创作规划,组织和鼓励作家、艺术家深入生活,多创作思想内容健康、富有艺术感染力的少儿作品。加大投入力度,扶持一批重点少儿文艺作品的创作和生产,繁荣少儿文艺。

牵头单位:文化局

责任单位:文化局、文联

72、县文艺演出团体要转变观念,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力度,开拓少儿演出市场,要编排有关未成年人的文艺节目深入社区、街道、居民小区、乡村演出。

责任单位:文化局

七、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一)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监管

工作任务

73、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严格审查面向未成年人的游戏软件内容,查处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和恐怖、残忍等有害内容的游戏软件产品。

牵头单位:文化局

责任单位: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

74、净化荧屏,清除低级无聊、消极媚俗节目,严格控制涉案节目的播出,晚23时前不准播放含有暴力、凶杀、恐怖内容的影视剧。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开设电影网络游戏类栏目。

责任单位:广电局

75、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不得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规定,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的地方设立经营性娱乐场所。严格管理校园周边的个体商贩,继续整治校园周边的治安、交通环境。

牵头单位:文化局

责任单位:文化局、综治办、公安局、教育局、工商局

76、开展查处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专项治理,集中开展一次文化市场整治活动,严把书刊、音像、玩具、饰品等制作、进货、销售等关口,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切实净化文化市场。严厉查处印刷、销售、购买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单位的责任人。

责任单位: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

77、县有线电视台在自办节目加大国产节目的播出比例,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害的画面、语言要坚决滤掉;对以介绍国外现代科学技术为名,实际上宣扬西方价值观、生活观和社会制度的专题纪录片要坚决不予引进播出。

责任单位:广电局、文化局

(二)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

工作任务:

78、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按照取缔非法、控制总监、加强监管、完善自律、创新体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网吧的整治和管理,坚决依法取缔、打击“黑网吧”。

牵头单位:文化局

责任单位: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教育局、财政局、文明办、团县委

79、坚决落实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的规定,落实在网吧终端设备上安装封堵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过滤软件,有效打击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文化局

责任单位: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教育局、财政局、文明办、团县委

80、把突击性检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把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相结合,把查处和疏导结合,运用高科技手段实现对网吧的全程实时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文化局、公安局

81、继续加强执法人员和网吧经营业主的培训,结合实际向社会广泛聘请网吧义务监督员。

责任单位:文化局

82、推广绿色上网软件,为家长监管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上网行为提供有效技术手段。

责任单位:文化局

83、加强对电信有关业务的管理,依法治理利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远程通信工程和群发通信传播有害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公安局

八、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建立健全加强和改进道德建设和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84、指导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贯彻中央决策精神,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部署的情况,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指导各乡镇文明办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担负起相应责任。

责任单位:文明办

85、采取切实措施,充实和加强各乡镇文明办的人员力量和工作经费,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牵头单位:文明办

责任单位:文明办、财政局

86、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年的11月20日前将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县文明办,由县文明办将其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和行业“创佳评差”竞赛活动年度考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