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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2023-00000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3-01-16 发布日期 2023-01-16
标   题 府谷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市县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安排落实,认真开展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工作计划。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保障。今年,我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本单位工作开展实际情况需要,以专题学习会议等形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集中培训学习,主要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主要内容、信息公开基本流程、信息公开要求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解读与学习,使系统全体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与认识,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同时结合工作分工,对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员及时进行调整,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事、责任到人。

二是压实工作职责,确保信息报送。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当中,我局主要涉及社会救助及养老服务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一些信息公开工作,关系到群众的一些切身利益事项,社会关注度高,为确保政策文件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我局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涉及具体业务的信息公开首先由相关业务人员提供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之后形成公开信息材料,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进行公开,在整体的信息公开流程中规定每一个公开环节的时限要求,对于一些业务中需要公开的信息由相关业务人员及时与专门负责信息公开人员进行对接,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同时对于公开过程存在的任何问题,专门负责人员要及时与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沟通联系,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

三是拓宽信息渠道,保证信息的全面性。一年来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平台,将我局在实际工作中涉及的养老、救助政策性文件、新闻稿件等重要信息及时进行了公开,同时对于涉及群众关注度高的一些社会组织信息也及时予以公开,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回应社会关切。今年以来,我局共公开各类政策性文件及重要信息14条,切实提高了服务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在公开工作当中,我局对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等不宜公开事项进行了严格的把关,保证信息公开工作不遗漏、不出错,全面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整合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行了逐条逐项整改。存在问题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各类政策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正式出台此类文件相对较少,同时部分业务人员对于信息公开工作了解不够深入,对于一些业务性政策文件是否需要或是否可以公开等情况把握不够准确。针对这一情况,我局结合实际工作,集中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交流学习会,通过对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性文件进行深入细致学习,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及时限等要求,提升了系统全体干部的业务能力与责任意识。二是涉及隐私信息公开内容把握不够准确。做好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公示公开相关工作,避免和杜绝出现在相关工作过程中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是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但工作中由于一些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及责任意识不够强等原因,可能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我局针对此问题,通过会议等形式,全面学习了《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救助领导公示公开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陕民办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使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掌握了信息公开的审核要求,对于涉及个人信息、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予以标识化或删除处理,不得公开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避免了个人信息泄露等情形,切实提高了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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