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4/2023-00000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1-16 | 发布日期 | 2023-01-16 |
标 题 | 府谷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府谷县司法局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五部分。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全面依法治县”一个统筹,积极履行“行政决策审查、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四大职能,以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助推全县高质量的经济社会发展。
一、总体情况
(一)认真履行全面依法治县职责。提请县委出台了法治府谷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2021-2025年)的“一规划两方案”及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工作要点;新开设县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专栏;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配合县编办、行政审批局审核了政府权责清单;全力推进全县重点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落实全面普法工作,增强普法实效性。以县委、县政府发文印发了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及其任务分解方案;结合重要宣传节点和各类业务开展法治宣传。
(三)坚持依法治理,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以县政府发文印发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办法、规则等文件6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复议工作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以严格的办案流程规范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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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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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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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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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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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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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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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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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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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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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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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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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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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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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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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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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制度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推进。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职能,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 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健全主动申请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年度报告制度、监督和考核机制等力度,不断提高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 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特别要在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同时,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等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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