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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23/2023-00001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3-01-16 发布日期 2023-01-16
标   题 府谷县水利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水利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水利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府谷县水利局2022年信息公开年报。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主动公开各类常态化信息。府谷县水利局以政府门户网站为载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公开单位职能、内设机构、政策文件、河长制、水保方案批复、城乡饮用水水质检验报告以及水利新闻等各类政务信息。

二是深化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局积极主动深入推进河长制、水保方案批复、城乡饮水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履行公开职责,拓展公开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及时提供水领域方面政策进行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政策解读,及时向公众阐述政策、解释疑惑。

(二)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22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信息程序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但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

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下一阶段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对照水利工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

二是加强保密审查,扩展公开范围。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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