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3/2023-00001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1-16 | 发布日期 | 2023-01-16 |
标 题 | 府谷县水利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府谷县水利局2022年信息公开年报。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主动公开各类常态化信息。府谷县水利局以政府门户网站为载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公开单位职能、内设机构、政策文件、河长制、水保方案批复、城乡饮用水水质检验报告以及水利新闻等各类政务信息。
二是深化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局积极主动深入推进河长制、水保方案批复、城乡饮水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履行公开职责,拓展公开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及时提供水领域方面政策进行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政策解读,及时向公众阐述政策、解释疑惑。
(二)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22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信息程序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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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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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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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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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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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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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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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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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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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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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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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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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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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但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
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下一阶段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对照水利工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
二是加强保密审查,扩展公开范围。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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