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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府谷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府谷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中共府谷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0-17 17:10:08     编辑:赵云锋

府法委发〔2022〕1号

中共府谷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共府谷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便民服务中心,各人民团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驻府单位:

现将《中共府谷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府谷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2年10月14日


中共府谷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延安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紧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主题,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为主线,持续推进平安府谷、法治府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践行法治为民,深化法治领域改革,重实干、强基层、抓落实,着力推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县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府谷建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县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自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县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法治府谷建设向纵深拓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和宣讲教育。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推动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深化法治工作部门全战线、全覆盖培训、轮训。建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师资库,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社会教育体系,推动各中小学开设法治教育专门课程,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课堂、进头脑。

3.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和宣传解读。加强统筹协调,坚持研用结合,突出实践特色,整合法学法律界理论和实践研究力量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研究阐释。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权威读本的学习宣传,综合使用传统方式和新型融媒手段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

二、加强全面依法治县制度机制建设

4.加强宪法法律的宣传教育和保障实施,举办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系列活动。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深入推动落实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强化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5.推动法治府谷建设顶层设计文件落实。将贯彻落实法治府谷建设五年实施规划和府谷县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五年实施方案,作为推进我县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推动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制定配套制度、落实措施,确保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

6.加强党对基层法治建设的领导。落实中央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意见,加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按要求配备工作力量,确保高效规范运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持续深入开展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7.深入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点课题调研。把解决府谷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作为主攻方向,把科学实用贯穿始终,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全面依法治县实践的重点课题调研,推出一批具有理论指导性和实践操作性的高质量调研成果,努力把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县的实际举措和成效。

8.健全完善考核督查制度机制。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建设在考核指标体系中权重的有关要求,完善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晋升、调整职务职级相挂钩的工作机制。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就解决执法不公、推诿扯皮等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以及其他法治建设相关情况实施专项督查。探索建立法治问题公开曝光平台和典型案件通报机制,建立健全法治督查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法治督查员队伍建设。

三、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强化法治保障

9.依法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学习宣传,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紧盯意识形态、经济金融、社会、生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依法依规高效开展疫情防控及其相关工作。

10.提升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水平。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强化契约精神,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和新业态用工法治保障。

11.加强重大战略和产权保护法治保障。聚焦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为深入实施县域重大战略和县域协调发展战略提供法治保障。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完善产权执法司法保护机制。

四、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12.加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健全完善报审报备通报和督促机制,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度,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参与审核的良性机制,切实提高审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3.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对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开展镇(便民服务中心)法治政府建设强基工程试点,部署运行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管理平台。

14.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机制。推动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针对合法性审查存在问题,健全落实程序相关配套制度,强化刚性约束。深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充分发挥其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15.依法规范履行政府职能。对标对表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及时修订完善县级部门权责清单,并做好动态管理,做好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着力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16.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综合改革,强化编制、人员、经费、技术配套保障。统筹推进消防执法改革。推进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性质和执法人员身份、职业保障政策的研究制定,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装备政策和完善执法执勤车政策。

17.大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县镇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覆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等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运动式”“一刀切”问题,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8.全面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理顺工作关系,及时协调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后续问题,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复议质量。

五、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19.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建设。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完善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健全执法权、司法权、监察权运行机制,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20.全面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以及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

21.深化司法领域改革。完善纪法协同衔接机制。推动法院、检察院编制、员额向人均办案量较大的地区和单位倾斜。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深化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完善跨行政区划法律监督机制。创新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制度机制。

22.推进落实检察建议。出台落实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的意见,持续跟踪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定期通报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开展优秀检察建议评选,着力提高检察建议质量。

23.推动行贿受贿一起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惩治行贿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加强督办检查,依法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实现腐败问题标本兼治。

24.深化司法行政制度改革。完善律师行业评级评价体系,规范法律咨询公司管理,完善仲裁机构内部治理机制,深化公证改革,规范行业发展。

六、深入推进全民守法,提高法治社会建设水平

25.大力推进全民普法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通过组建“八五”普法讲师团、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宪法和群众急需了解掌握的常用法律法规。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完善国家机关普法清单,推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持续拓展网络普法平台。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制定出台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举措,积极创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等活动。

26.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持续深化以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支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基层法律服务窗口,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升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机构的服务供给能力。继续推动城区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和偏远地区延伸,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到农村和偏远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探索建立落后地区引进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奖励扶持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持续深化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进一步优化律师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重点项目建设方式方法,推动建立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种法律风险。

27.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保障。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特点,健全涉疫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化解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涉疫劳动、医疗、侵权等纠纷。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有效防范化解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社会矛盾、公共安全、网络安全五大风险,充分发挥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五治融合”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完善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制度机制,依法打击“黄赌毒拐骗”、养老保险诈骗以及电信诈骗等突出违法犯罪,有效遏制新型网络犯罪高发态势,推进网络犯罪防治工作。

28.推进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巩固和深化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治警常态化工作。深化执法、司法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法治专门队伍管理教育和培养交流。贯彻落实榆林市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方案。加快发展律师、 公证、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政治引领,强化教育、管理和服务。

29.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市首届法治事件和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扩大我县法治建设评选表彰影响力和群众参与度,并为省委举办的第三届“十大法治事件”暨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输送典型优秀案例。

30.着力提振基层法治建设活力。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一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七、全面加强涉外法律法规实施,努力提升工作能力水平

31.积极推进涉外法治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

32.提升涉外法治服务保障能力。加强涉外执法司法工作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引导对外经贸合作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健全海外项目、海外公民合规咨询和风险排查机制,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负责2022年工作要点任务落实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各协调小组要健全完善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协调推进领衔工作任务的落实,每半年向县委依法治县办汇总报送当前工作任务台账(表格)。各牵头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工作任务落实,每季度末向领衔小组汇总报送当季工作任务台账(表格)。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督查和考核,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县委依法治县办。

附件:《中共府谷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明确的主要事项及分工方案


附件

《中共府谷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明确的主要事项及分工方案

一、需研究推进的重大问题和改革举措

1.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推动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深化法治工作部门全战线、全覆盖培训轮训。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

2.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课堂、进头脑。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委宣传部

3.整合法学法律界理论和实践研究力量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研究阐释。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全面依法治县实践的重点课题调研,推出一批具有理论指导性和实践操作性的高质量调研成果。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牵头单位:县法学会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

4.大力宣传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

5.将贯彻落实法治府谷建设和府谷县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五年实施规划、方案,作为推进我县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推动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制定配套制度、落实措施,确保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责任单位: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

6.落实中央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意见,加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按要求匹配工作力量,确保高效规范运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

7.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持续深入开展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

8.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建设在考核指标体系中权重的有关要求,完善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晋升、调整职务职级相挂钩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

9.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府谷分行

10.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强化契约精神,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牵头单位: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府谷分行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

11.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完善产权执法司法保护机制。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

12.对全县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部署运行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管理平台。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

13.推动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

14.深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充分发挥其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各相关部门单位,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15.对标对表国务院、省、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及时修订完善县级部门权责清单,并做好动态管理,做好权责清单制度建设。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

16.着力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领街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各相关部门单位,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17.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综合改革,强化编制、人员、经费、技术配套保障。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18.理顺工作关系,及时协调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后续问题,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复议质量。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

19.加快建设县镇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覆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等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运动式”“一刀切”问题,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各相关部门单位,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

20.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21.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以及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22.完善纪法协同衔接机制。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23.推动法院、检察院编制、员额向人均办案量较大的地区和单位倾斜。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编办

24.深化跨区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

领街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

25.完善跨行政区划法律监督机制。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县人民检察院

26.持续跟踪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定期通报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开展优秀检察建议评选活动,着力提高检察建议质量。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县人民检察院

27.完善律师行业评级评价体系,规范法律咨询公司管理,完善仲裁机构内部治理机制,深化公证改革,规范行业发展。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

28.通过组建“八五”普法讲师团、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宪法和群众急需了解掌握的常用法律法规。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团县委,县各相关部门单位,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29.积极创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等活动。

领街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30.持续深化以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支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基层法律服务窗口,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升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机构的服务供给能力。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信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31.持续深化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进一步优化律师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重点项目建设方式方法,推动建立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种法律风险。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政协办公室、县工业商贸局、县工商联、县信访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

32.完善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制度机制,依法打击“黄赌毒拐骗”、养老保险诈骗以及电信诈骗等突出违法犯罪,有效遏制新型网络犯罪高发态势,推进网络犯罪防治工作。

领街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

33.巩固和深化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治警常态化工作。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34.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一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各镇(便民服务中心)35.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责任单位:县工业商贸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各相关部门单位,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36.引导对外经贸合作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健全海外项目、海外公民合规咨询和风险排查机制,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牵头单位:县工业商贸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司法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拟出台的重要文件

1.出台落实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的意见。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牵头单位:县人民检察院、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平安办

2.出台关于依法惩治行贿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办法。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依法治县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工商联

3.出台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方案。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三、需举行的重要活动

1.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就解决执法不公、推诿扯皮等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以及其他法治建设相关情况实施专项督查。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

2.举办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系列活动。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

3.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4.开展镇(便民服务中心)法治政府建设强基工程试点。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

5.组织召开检察建议落实推进会。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牵头单位: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政法委、县委平安办

6.进一步扩大我县法治建设评选表彰影响力和群众参与度,为省委举办的第三届“十大法治事件”暨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输送典型优秀案例。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普法办、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司法局、县法学会、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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