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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府谷县全面实行封山禁牧支持适度规模圈舍饲养羊及草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1 16:31:02     编辑:郝志华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各便民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府谷县全面实行封山禁牧支持适度规模圈舍饲养羊及草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日

府谷县全面实行封山禁牧支持适度规模圈舍饲养羊及草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

为持续巩固提升生态建设成果,进一步落实封山禁牧政策,促进县域草畜产业均衡发展,实现产业富民、农业增效、农村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文件精神,结合《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榆林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榆林市封山禁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总体思路

重点对20只以上200只以下,改造或新建圈舍、种植饲草的家庭适度规模羊子养殖场进行奖补,引导羊子舍饲化养殖,推动全面落实封山禁牧政策,促进县域生态环境持续提升。

二、扶持措施

(一)舍饲养羊

1.奖补对象:按照春秋两季防疫存栏平均数,对全县存栏羊子在20只以上200只以下的小规模养殖场户(养殖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养殖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

2.奖补标准:鼓励使用现有和闲置的圈舍,对现有或闲置圈舍改造成具备舍饲条件的,根据实际验收情况,每户补贴不超过

1000元;对新建圈舍的,根据实际验收情况,每户补贴不超过2000元;对存栏数超过200只的,由所在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申报,争取林业部门中省市相关项目予以扶持;对脱贫户和三类户,按照巩衔产业中的到户产业项目予以扶持。

3.实施方式:由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追踪奖补实施全过程,对符合要求的经营主体经验收核查、统计汇总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予以奖补。

(二)饲草种植

1.奖补对象:按照春秋两季防疫存栏平均数,养殖规模在20只以上1000只以下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养殖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养殖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

2.奖补标准:对存栏数在20只以上100只以下的,种植紫花苜蓿给予300元/亩的补贴,种植青贮玉米给予100元/亩的补贴,种植面积均需达到3亩以上;对存栏数在100只以上200只以下的,种植紫花苜蓿给予300元/亩的补贴,种植青贮玉米给予100元/亩的补贴,种植面积均需达到5亩以上;对存栏数在200只以上1000只以下的,种植面积达到5亩至10亩的,种植紫花苜蓿给予200元/亩的补贴,种植青贮玉米给予100元/亩的补贴;对存栏数达200只以上1000只以下的,对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的,种植紫花苜蓿给予300元/亩的补贴,种植青贮玉米给予100元/亩的补贴。单个经营主体可享受奖补资金的亩数不得超过春秋两季防疫存栏数的平均数。

3.实施方式:由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追踪奖补实施全过程,对符合要求的经营主体经验收核查、统计汇总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林业等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奖补。

(三)家庭适度规模养殖示范村

以行政村为单位,年内择优创建10个以羊子养殖为主的家庭适度规模养殖示范村。

1.奖补对象:积极落实封山禁牧政策并推动区域内羊产业发展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2.奖补标准:对达到20户、存栏数总计达到3000只以上,且全部采取舍饲养殖的行政村,给予奖励资金8万元;对达到30户、存栏数总计达到5000只以上,采取标准化、规范化舍饲养殖的行政村,给予奖励资金12万元。

3.创建方式:创建工作由符合要求的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农业农村局通过审核予以兑现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发展羊产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羊产业全产业链发展

1.盘活利用髙庄则屠宰分割场,尽快启动屠宰加工。

2.由羊产业协会牵头负责,通过“借羊还羊”模式,于2023年探索启动羊产业循环发展模式。

3.对于购置养殖用农机具的,按照现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施行。

4.由农业农村局成立技术服务队,加强技术推广和疫病防控,积极开展技术指导、疫病排查等服务。

三、奖补条件核定

1.2022年1月以后被市县封山禁牧督查组查实具有放牧行为的养殖场户,只要查实一次,不得享受本办法的奖补政策。

2.享受过同类型其他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相关奖补政策。

四、奖补政策申报及验收流程

1.由种养殖户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各镇(便民服务中心)验收后进行分类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核查。

2.经农业农村局对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申报情况核查后,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发科局、财政局、林业局配合,组成验收组,通过抽验的方式,进行综合审查验收。

五、加强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府谷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府谷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对奖补资金进行管理,会同财政局对奖补资金使用及建设任务落实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按照项目实施内容与要求,严格规范项目管理,落实各项制度,对奖补对象采取一户一档的方式建立台账,加强档案收集管理,强化项目督促检查,确保建设任务顺利实施。

对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瞒报套取、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不予兑现奖补资金,并对验收人员启动问责机制。

本办法由府谷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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