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简体 | 繁体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共服务 >  养老服务 >  正文

索引号 5/2022-00016 发文字号 府民发〔2022〕177号
成文日期 2022-09-29 发布日期 2022-09-29
标   题 关于下拨2022年9月份城市 特困人员供养金、护理费的通知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下拨2022年9月份城市 特困人员供养金、护理费的通知

府民发〔2022〕177号

有关便民服务中心、供养机构:

我县现有城市特困人员26名,为了进一步解决上述人员基本生活问题,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文件,现下拨2022年9月份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28600元,护理费8092.5元(分散供养人员拨款给特困人员监护人,集中供养拨款到供养机构)。

以上两项合计36692.5元。

此款通过财政惠民资金一卡通系统进行及时、足额发放,严禁截留挪用。

府谷县民政局

2022年9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