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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2021-00019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1-10-22 发布日期 2021-10-22
标   题 府谷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20〕13号)和《榆林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榆办字〔2020〕1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以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为重点,积极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途径、新方法,着力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到2022年,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智慧应用更加便利、人才队伍更加壮大、运行机制更加通畅、为老服务更加精准,全县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高。

、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县委、政府成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有效开展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指导、绩效考核、检查评估、综合监管等各项工作。

2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制定出台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府谷县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办法、全面建立居家老年人居家探访制度的方案等。

优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3、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在城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一院(社区小型养老院)、在社区建设一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居民小区建设一站(养老服务站)的嵌入式养老服务网络。每个城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1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2020年建设2所日间照料中心,到2022年底,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与基层社区治理试点相结合,将基层社区治理确定的试点社区进行重点打造。

4、丰富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服务组织,扶持培养县内优秀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向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5、加大政府公共投入力度。将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纳入2020年度“十件民生实事”加快建设,将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纳入发改项目,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按照《府谷县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和《府谷县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

(三)积极培育居家服务。

6、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中心等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撑。新建的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部由社会力量运营。

7、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残疾老年人提供优质养老服务。依托养老护理员免费技能培训,开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养老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支持医养结合能力强的民营医院、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开展“互联网十护理服务”设立“家庭照护床位”。

(四)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8、明确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则、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予通过。

9、落实养老服务配套设施。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规则。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标准的,要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备养老服务设施;已经规划确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已经配套建设完成的养老服务设施于2020年12月底前,要及时交付民政部门用于养老服务。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0、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激励、优待等机制,每年对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全员轮训一遍。

11、培育发展养老服务队伍。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类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组织,加大养老服务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人才培训力度,每年培训30名。每个社区要引进或培育至少1家“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建立“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

(六)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服务制度。

12、建立老年人动态管理数据库。对全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信息采集,掌握老年人数量、分布及其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残疾等老年人进行重点筛查,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

13、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立足现行政策,建立覆盖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需求,适时调整。

14、推动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摸底排查,统计筛选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需求,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七)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15、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和管理。将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做到布局均衡、设施达标、管理规范。2021年实现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80%的行政村。健全完善运营补贴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16、积极推进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有条件、有需求的镇(便民服务中心)驻地开展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辐射本辖区内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2020年建设7所区域养老服务中心,2022年底覆盖100%的镇(便民服务中心)。

(八)推动智慧养老。

17、开展“互联网十智慧养老"服务。通过互联网、物联网、智能终端等先进技术,整合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家政服务、志愿服务等资源,发展“互联网+”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建设没有围墙的“虚拟养老院”,为广大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线上信息化、线下实体化服务,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个性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2020年启动开展“互联网+养老服务”。

(九)全面实施医养结合。

18、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医养融合。持续推进敬老院、镇(便民服务中心)卫生院、农村互助幸福院和村卫生室医养融合改革试点工作,全县敬老院、有条件的农村互助幸福院要不同程度实现医养融合。有条件的村应积极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和村卫生室统筹规划、同步建设。有闲置场所且符合村卫生室设置条件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内可规划建设村卫生室,实现闲置资源共享和医养充分融合。已经投入运营的城市日间照料中心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建立签约协作关系,开展医养融合。2021年实现运营的城市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医养融合。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统筹规划、同步建设。

19、开展城乡居家社区医养融合,推动基层医疗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建立家庭医生与居民家庭签约服务制度,全面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和护理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保健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效共享和无缝对接,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20、推进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开展医养融合服务。支持公立医院或民营医院创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开设老年专护病房,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效共享和无缝对接。县级中心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应留出足够场所设置卫生室,用于开展医养融合工作。不具备设置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能力弱的养老机构,可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因地制宜釆取签约、托管、对口支援、合作共建等多种模式开展医养结合,由协作医疗机构协助开展稳定期生活照料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并选派医护人员为入住老年人开展医疗服务。医养结合机构要重点面向和解决失能半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十)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21、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实施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规范、服务质量监管等标准,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评估、监管机构和组织,建立长效机制。

(十一)创新发展文化养老模式。

22、实施“养老服务十文化”行动。鼓励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通过配置图书阅览室、文化器具等多种形式开展老年人文化活动,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项目,因地制宜,量身定制老年人社群活动。2020年,在9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试点。2021年,在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全面实施。

(十二)创新发展暖心助老模式。

23、打造困难空巢老年人暖心助老模式。依托“互联网+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智慧养老服务组织、日间照料中心等,为符合条件的高龄、独居、半失能困难老人发放智能穿戴设备、一键呼叫器和燃气报警器,实现对重点困难老年人的个性化关照。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根据《榆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府谷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二)试点示范阶段(2020年10月一2021年9月)。坚持典型引路,强化试点示范作用,建设一批定位明晰、功能齐全的养老服务设施,打造一批标准规范、服务优良的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9月)。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改革试点工作,认真做好项目申报、资金分配、全面实施、实地检查、总结评估等工作。建立完善督办考评机制,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定期通报试点工作情况。

(四)验收评估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1月)。按照试点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各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完成情况验收考核,形成全县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接受上级民政和财政部门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府谷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二)加强经费保障。要切实履行试点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政府投入机制,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原则,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所需的建设资金和运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着力做好资金保障工作。要强化监督检查,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将试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加强督查评估。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抢抓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检查,并及时将考核督查情况上报县政府。要强化问责机制,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对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主要任务、政策措施、良好成效以及创新典型的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改革试点的良好氛围。

附件:1.府谷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

      2.府谷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1


府谷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各镇人民政府、各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榆林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榆办字〔2020〕46号)和县委全委会关于加快民生领域重点项目建设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推动各项工作科学推进、有序开展、高效落实,确保到2022年底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府谷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田小宁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包晨晨 县政府副县长

淡 军 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王瑞明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长

马有林 县扶贫办主任

郭 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申彩虹 县民政局局长

丁彦彪 县财政局局长

高培清 县工业商贸局局长

岳海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治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瑞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 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鹏 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局长

李桂锋 县农业农村局

王勇杰 县政务信息化中心副主任

王俊宝 县公安局副局长

政府督查室

张俊彪 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申彩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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