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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2021-00018 发文字号 府民发〔2019〕110号
成文日期 2019-05-27 发布日期 2019-05-29
标   题 关于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实施方案

府民发〔2019〕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农业园区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养老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切实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县农村幸福院建设,发挥农村幸福院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根据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陕民发【2017】50号)和《榆林市民政局 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和规范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榆政民发【2018】8号)文件精神及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餐饮服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基本需求,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本村村民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的作用,按照“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群众参与、互助服务”的方式,不断完善我县养老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建设一批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的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优先保障65周岁以上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和散居五保老人,并逐步向其他老年人拓展。到2020年实现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农村社区。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尊重民意的原则。农村幸福院建设要尊重群众意愿,不能搞行政命令;建设规模和形式尊重老年意愿,坚持入伙自愿,退伙自由,不强求、不摊派。

(二)坚持村级主办,自我管理的原则。农村幸福院基础在村、依托在村,建设和管理的主体是村委会;项目实施要优先考虑当地经济条件较好、留守老人较多、照料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有场所设施基础,有积极性的建制村。

(三)坚持整合资源,改造利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农村各类公共服务资源,整合现有的闲置校舍、厂房仓库、村委会办公场所等设施,通过改造建成农村幸福院。

四、建设标准和运行管理

(一)建设标准

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餐饮服务、文化娱乐、情感交流、精神慰藉等基本需求,厨房、餐厅、休息室、娱乐活动室必须单独设立,有条件的可设置图书阅览室和健身康复室等,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米。

(二)运行管理

在对象上,优先保障有需求的特别是因子女长期外出务工经商或外迁,身边无人照顾的留守、独居老人和散居的五保老人,并逐步向其他老人扩展。在服务内容上,以满足老年人的餐饮、日间照料等基本需求为目标,逐步向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需求延伸。在服务人员上,主要以老年人互帮互助为主,配备少量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同时积极发动党员、爱心人士、志愿者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日常服务。

五、资金支持

农村幸福院坚持村级主办,村委会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福彩公益金给予一定补助,建设项目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进行补助。项目建设完成具备运行条件后,由镇人民政府(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对项目组织验收合格后,下拨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资金。建设补贴标准按照中省市现行管理规定执行。在运营补贴上按照服务人数和运营情况予以补贴。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

在项目实施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力争实现建成一个、带动一片。建成的幸福院确保能够可持续发展保证长期能够运行。

(二)加强运行管理

要规范农村幸福院内部管理,建立人员聘用、就餐住宿、财物管理等规章制度,明确职责。村委会作为管理主体,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及时反映处理有关问题,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幸福院正常运营秩序。

(三)强化指导考核

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要遵循“公平规范、激励先进、促进均衡”的原则,对项目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给予“以奖代补”鼓励;对项目不落实、管理不规范、运营情况差、群众意见大的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监督管理,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做好宣传工作,发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农村幸福院的建设与运营。要注重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

府谷县民政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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