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简体 | 繁体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026/2021-00005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7-05
标   题 府谷县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发布机构 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次

备注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

1.办事指南:主要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2.行政许可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2

行政许可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1.办事指南:主要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2.行政许可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4.《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3

行政许可

营业性演出审批

1.办事指南:主要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2.行政许可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4.《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4

行政许可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1.办事指南:主要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2.行政许可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5

行政许可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修正)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2.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许可”“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的许可”,合并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申请条件: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办理材料:1.申请文件。2.工程选址(选线)地形图。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1/500或者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还需上报相关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4.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包括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5.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工程选址(选线)地形图、申请文件(函)。办理情况:行政许可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6

行政许可

馆藏文物出馆展览审批

设定依据:《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等文物收藏单位举办文物展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文物和参观者的安全。需要出馆展览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级文物出省展览的,应当经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材料:(1)关于×××馆馆藏文物出馆展览的请示。(2)书面申请报告(含主管部门意见)(3)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4)拟借用馆藏文物清单及陈列大纲(5)出借馆藏文物单位书面意见材料

1、《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2、《博物馆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7

行政许可

需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其中,特别重要的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对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应当予以协助,不得妨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占地面积、文物分布情况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对省、设区的市、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的具体分工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8

行政许可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3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2月6日修订)第十八条。 3.《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第26号令)第十条申请条件: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办理材料:1.申请文件;2.根据文物保护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完成科学有效的勘察报告及设计方案。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文件、修缮方案。办理情况:行政许可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9

行政许可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该许可事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均涉及

10

行政许可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11

审核转报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1.办事指南:主要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2.行政许可决定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12

行政许可

出土文物在移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前复制和对外展示的许可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考古发掘的出土文物,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当地有馆藏条件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藏;当地没有馆藏条件或者出土文物具有重要价值的,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未经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出土文物在移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前不得复制和对外展示。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 〔2014〕6号)附件2中的第36项 出土文物在移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前复制和对外展示的许可下放至隶属文物行政部门。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13

行政许可

县级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65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14

审核备案

迁移、重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国有古建筑由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负责修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非国有古建筑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具备修缮、保养能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指导和帮助;所有人转让非国有古建筑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修缮、保养、迁移、重建古建筑的,应当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15

审核备案

建设工程涉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16

审核备案

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的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审核(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省级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17

审核备案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计划和施工设计方案的初审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 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一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二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18

其他行政权力

文物保护单位(含水下)的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19

审核转报

旅游景区等级评定初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报3A级及以下等级的旅游景区,由所在地旅游景区评定机构逐级提交评定申请报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和创建资料,创建资料包括景区创建工作汇报、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具体达标说明和图片、景区资源价值和市场价值具体达标说明和图片。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组织评定,对达标景区直接对外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并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第十四条 申报4A级的旅游景区,由所在地旅游景区评定机构逐级提交申请申请报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和创建资料,省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组织初评。初评合格的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提交推荐意见,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对达标景区对外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第十五条 申报5A级的旅游景区,由所在地旅游景区评定机构逐级提交申请报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和创建资料(含电子版),省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组织初评。初评合格的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提交推荐意见。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20

审核转报

核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作其他用途初审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省级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文物保护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21

审核转报

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审核(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22

审核转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初审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第十一条:保养维护工程由文物使用单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与勘察设计方案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抢险加固工程中确因情况紧急需要即刻实施的,可在实施的同时补报。迁移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二)拟立项目名称、地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时代,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与执行情况;(三)保护工程必要性与实施可能性的技术文件与形象资料(录像或照片);(四)经费估算、来源及计划工期安排;(五)拟聘请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及资信。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08〕19号):“三、除保养维护工程以外,其他文物保护工程必须按以下规定履行立项报批程序:(一)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对工程项目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可行性进行科学评估后,向国家文物局申报立项;(二)国家文物局按照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在专家审核的基础上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立项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相关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四、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二)拟立项项目名称、地点、时代,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及执行情况,保护规划的编制、公布及执行情况;(三)保护工程必要性与实施可行性的说明文件(包括照片、图纸等必要的勘测资料及原则性的保护措施说明);(四)经费估算、来源及计划工期安排”。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23

审核转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审核

调整为审核转报,许可权在省级广电部门。依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04年第34号)第八条: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年第228号令)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24

审核转报

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初审(无线)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5号)第十二条下列业务,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一)中、短波广播;(二)调频、电视广播(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不含)以上发射设备);(三)调频同步广播;(四)地面数字声音广播和电视广播;(五)多工广播;(六)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且覆盖区域涉及两个(含)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口公开查阅点口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25

审核转报

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审核(甲级)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八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并核发频率专用指配证明。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7号)第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变更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的,须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申请书;(二)对技术参数的使用建议、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申请书中应说明变更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的理由及对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影响。第七条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变更,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教育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的变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广电总局审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26

审核转报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审批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令1994年第11号)第五条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单位可直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单位,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审批机关检验合格后由其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备案。此种《许可证》格式由广播电影电视部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印制。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门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教育电视节目的各类学校和教育、教学单位,亦按上述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查批准的,可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同时接受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公安、国家安全部门的检查和管理。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单位,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安全部备案。此种《许可证》由广播电影电视部统一印制。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27

审核转报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初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第九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28

审核转报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初审(有线)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04年第33号)第十条第二款申请利用有线方式在同一地(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应向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颁发《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第412号令)第305项“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年第52号令)附件2第67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下放至省级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原国家广电总局2004年第33号令)第五条利用有线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须按本办法规定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第十条申请利用有线方式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市)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应向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报广电总局审批。符合条件的,广电总局予以颁发《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29

审核转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含水下)的核定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30

审核转报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初审

第二十条 依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至五项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许可证(无线)》的单位,如需申请使用广播电视频率,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开展业务的,应于届满前六个月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31

审核转报

文物收藏单位藏品档案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四次修订)第三十六条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国家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和其主管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档案。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1988年6月3日通过,2012年7月12日第四次修正)第三十七条 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对其收藏的文物应当区分等级,登记造册,建立文物藏品档案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将文物藏品档案副本报送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32

审核转报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四次修订)第二十五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33

审核转报

可移动文物定级的备案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8月5日文化部令第46号) 第十一条 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定级,由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确认。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民间收藏文物定级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民间收藏文物的定级工作。定级的民间收藏文物,由主管的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34

审核转报

县级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备案

《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第三十一条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博物馆条例》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35

审核转报

外国人外国团体在中国境内参加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活动许可的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非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特别许可,任何外国人或者外国团体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号)第七条:“……外国国家、国际组织、外国法人或者自然人在中国管辖海域进行水下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令第1号)第十二条:“外国留学人员(含本科生、研究生和进修生)以及外国研究学者在中国学习、研究考古学的批准期限在一年以上者,可以随同学习所在单位参加中方单独或者中外合作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活动。但须由其学习、研究所在单位征得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单位的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批准。”第二十条:“文物研究、科技保护涉外工作的管理办法,由国家文物局根据本办法的原则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旅局

■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口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口精准推送口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