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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2021-00029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5-26
标   题 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 公文时效 有效
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服务指南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GB/T 36114-2018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府谷县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1610800MB2965009Q300011605500003

二、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六号)第二十九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受理机构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

六、决定机构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

七、办理条件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正式申请文件

原件

1

纸质

建设单位红头文件并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原件

1

纸质版和电子版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

九、办理地址

府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79号窗口受理。

十、办理流程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报告书60个工作日

报告表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报告书30个工作日

报告表3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结果送达

批复公示7个自然日后现场取件

十四、权利与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五、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8812029

现场咨询:府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79号窗口。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府谷县行政服务中心79号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912-8812029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府谷县政务大厅三楼79号窗口。

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2、电话查询:0912-8812029。

十九、常见问题解答

1、问:环评批复文件有效期是多久?

答:自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环保部门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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