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2021-00040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
标 题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6月21日-2021年6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8713699
传真:0912-8713990
邮箱:fghbjhpb@163.com
通讯地址: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府谷县河滨路)
邮编:719499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府谷县泰达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排渣场建设项目 |
榆环府发〔2021〕57号 附2021年6月21日审批决定 .doc |
2021年6月16日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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